一位老人投保重疾险后双目失明,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解除合同拒赔。法院最终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关键在于保险人的解除权认定。

一、案情简介

Z女士(化名)年过七旬,2024年由家属为其投保一份互联网重大疾病保险(月缴型),保额10万元。2024年底她因身体原因住院,其后视力持续下降,至2025年底双眼已完全看不见。医院诊断其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02、视野大面积缺失,符合“双目失明”的认定标准。她据此向保险公司申请失能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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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案经过

保险公司先是以上一次理赔“未达赔付条件”为由拒赔;后在Z女士申请双目失明理赔时,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并拒付。本案中,保险公司在第一次理赔审核时已取得记载Z女士既往病史的病历,却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更关键的是,合同到期时保险公司仍然同意续保并收取续保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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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早在第一次理赔时即应知晓相关病史,却在拒赔时未解除合同,且续保时仍收取保费,其解除权已经消灭;同时Z女士的“双目失明”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情形。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79132.9元(10万元保额扣除已退还保费),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本案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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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观点

有法律从业者指出,不少投保人对“未如实告知”存在误解,以为保险公司借此就能永久拒赔。事实上,保险法对保险人的解除权设有严格限制:知道解除事由后三十日内不行使即消灭;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后仍收取保费的,解除权直接失权。遇到保险拒赔,不妨从投保、理赔、续保的时间线中梳理抗辩空间。投保人在遭遇拒赔后,也可主动去了解保险理赔律师谁做得好这类信息,以便获得专业帮助;通过保险理赔律师推荐渠道寻找合适的法律支持,也是常见做法。

案件代理律师:王婷婷律师

本文为普法案例解读,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当事人信息已脱敏,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