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几口野味,两个人,一个被判一年三个月,一个被判一年,还得掏两万七,全市公开道歉。
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浙江桐庐,山清水秀,野生动物不少,严某和孙某平时就喜欢琢磨打点野味解馋,可他们也知道,明着打猎不行,于是动起了歪心思。
两人从网上零零散散买来零配件,自己动手组装了一把气枪,不仅配了铅弹,还弄了两台热成像仪,这玩意儿一照,黑得伸手不见五指的山林里,躲在草丛、树后的温血动物全都清清楚楚。
装备齐了,就差动手。
2026年1月17日晚,两人商议一致后,开车直奔桐庐深山的一处偏僻山坳,这地方平时很少有人来,属于禁猎区,他们觉得绝对安全。
一人举着热成像仪搜寻、定位野生动物,一人端着气枪准备猎捕,一晚上下来,后备箱里堆了9只黄麂。
经鉴定,9只黄麂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共计2.7万元,他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可车刚进山,就被警方盯上了。
分水派出所立即部署,民警带队赶去现场蹲守布控,同时通过视频监控远程调度指挥,监控回溯追踪发现,车辆潜入一处偏僻山坳,民警立即驱车进山。
在山坳尽头,目标车辆被成功截停,拉开车门一看,9只刚猎杀的黄麂、一把组装气枪、两台热成像仪、一堆铅弹,人赃并获。
二人用于狩猎的气枪为禁猎工具,两人在禁猎区、禁猎期,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狩猎。
案子到了桐庐县法院。
5月20日,桐庐县检察院依法向桐庐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请求判令孙某、严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同步诉请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
6月,法院审理后认定,严某和孙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严某系累犯,之前就有前科,依法从重处罚,不过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还主动预缴了生态损害赔偿金,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严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共同赔偿生态资源损失2.7万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决已生效。
有人可能会说,不就是打了9只山里的野麂子,怎么又坐牢又赔钱?
黄麂虽然是南方山区常见的野生动物,很多山里人进山干活偶尔能碰上,但它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不是随便能打的野物,一只也不行。
更关键的是,两人是在禁猎区、禁猎期,用的是禁猎工具,三个“禁”字叠在一起,构成了非法狩猎罪里的“情节严重”。
9只黄麂价值2.7万元,每只3000元。这个数字不是随便估的,是有专业鉴定依据的。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风险:私自网购配件组装、非法持有、私藏管制气枪,如数量、威力达到法定认定标准,还可能独立构成涉枪刑事犯罪被依法追究刑责。
用组装气枪去打猎,是涉枪和涉猎双重违法,严某和孙某这次虽然只定了非法狩猎罪,但涉枪的风险始终悬在头顶,如果气枪威力被认定达到法定标准,刑期就不是一年的事了。
案子判了,钱也赔了,但2.7万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怎么用,才是这起案件真正值得关注的地方。
以往这类赔偿金,交了之后往往躺在账上,利用率低、修复方式单一。
桐庐县检察院这次做了一个新尝试——今年8月,联合县法院、县林业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制定了《关于建立桐庐县涉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生态修复行刑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桐庐县检察院针对以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利用率低、修复方式单一等问题。
结合案发地生态实际,在充分听取行政机关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创新构建了“赔偿金统筹管理+林业碳汇替代修复+栖息地长效管护”三位一体的多元修复路径。
2.7万元赔偿金专款专用、分类落地:其中8100元用于认购林业碳汇81吨,以替代性方式弥补生态环境功能损失。
剩余资金则转由桐庐县林业水利局,用于案发区域野生动物救助及周边生态系统修复。
“以前生态修复模式单一、标准模糊,现在有了这个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态受损如何修复,我们思路清晰了、举措也更精准。”
8月14日,在桐庐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座谈会上,桐庐县林业水利局工作人员刘元靖对检察官说道。
严某和孙某不是个例,就在桐庐当地,类似的案子一个接一个,2026年4月,杭州市首例利用改装无人机非法狩猎案在桐庐县瑶琳国家森林公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吴某某在桐庐县瑶琳国家森林公园内,使用改装无人机加装坠箭、抛射网、热成像仪等设备猎杀小麂2只,经鉴定价值6000余元,桐庐县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吴某某拘役三个月。
同样是桐庐,同样是黄麂,同样是禁猎区、禁猎期,作案工具从气枪变成了无人机,手段在变,结局却一样——判刑、罚款、公开道歉。
放眼整个浙江,这样的案件比比皆是。
2024年7月至2026年1月期间,浦江县被告人郑某在虞宅乡马岭村附近山区,使用自制“柴弓”、弹簧夹等禁用工具,先后非法猎捕4只黄麂、2只鼬獾、6只华南兔、2条王锦蛇。
涉案动物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整体价值共计14680元,郑某将部分猎获物供自家食用。
2025年12月初,淳安县童某某在禁猎期内伙同他人在禁猎区内,私自架设长达百余米的“电猫”——一种利用高压电网捕猎的工具——猎捕黄麂。
2026年1月20日,案件移送淳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从桐庐到浦江,从淳安到富阳,非法狩猎的手段五花八门——气枪、改装无人机、高压电网、弹簧夹——但结局都一样:刑期、罚金、公开道歉。
从2025年到现在,宁波法院共审结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71件,追究117人刑事责任,可即便如此,总还有人觉得“打几只野物没什么”。
这种想法错在哪儿?错在把野生动物当成了自家的菜园子,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只黄麂的消失,影响的不是一只动物本身,而是一条完整的食物链、一片山林的生态平衡,案涉山林是当地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和野生动物栖息地。
9只黄麂被猎杀,损失的不仅仅是2.7万元的市场价值,更是它们本该在生态系统中发挥的长期功能。
错在低估了法律的边界,非法狩猎要承担刑事责任,若行为损害生态公共利益,还将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劳务修复、公开致歉等民事责任。
切勿因猎奇、满足口腹之欲等铤而走险,应自觉抵制非法捕猎、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共同守护生态安全。
错在以为“偏僻山里没人管”,警方用事实证明,深夜进山、热成像仪加气枪,照样能被盯上、被截停、被定罪。
为了一口野味,搭上一年多的自由、两万七的赔偿、公开道歉的颜面——这笔账,怎么算都亏。
严某和孙某的9只黄麂,给所有人提了一个醒:保护野生动物不是口号,是红线,一只也不行,你觉得严某和孙某的判决重了还是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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