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上最让医者寒心的从不是高强度的工作、高负荷的压力,而是拼尽全力善意救人,最后却沦为被告、遭遇天价索赔。
近日,江苏无锡一则医疗纠纷判例刷屏医护圈层,引发全网医者共鸣。
一名基层诊所医生,在患者突发危重疾病时,第一时间全力急救、10分钟内呼叫120、全程分文未取。可患者痊愈出院后,却反手将施救医生告上法庭,索赔22万余元。
所幸,法院的公正判决,为所有善良行医的医者撑起了腰、守住了底气。
最终判决:驳回患者全部诉讼请求,医生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突发急症,医者全力施救,却换来一纸诉状
时间回溯至2025年6月,江苏无锡市民蔡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当地康医生经营的私人诊所就诊。
谁也未曾预料,普通的就诊,骤然演变成一场生死危机。
就诊初期,蔡某自述头晕、身体难受。康医生立刻开展专业查体,很快发现患者心跳过速、大汗淋漓,甚至无法自主饮水,身体状态异常危急。
争分夺秒之下,康医生当即安排护士协助患者服用救心丸,试图稳住病情。
但患者病情进展极快,短时间内直接陷入昏迷。凭借丰富的临床经验,康医生初步判断为中风征兆,立即为患者针刺人中急救、测量血压,同时火速安排护士拨打120急救电话。
从患者突发不适、紧急施救到呼叫专业急救,全程仅用时10分钟。
事发仓促、救人优先,诊所全程未收取患者任何诊疗费用,一心只为挽救患者生命。
后续患者被紧急送往上级医院,经详细检查确诊为基底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腔出血、多脑室出血、急性梗阻性脑积水,同时合并高血压三级、低钾血症、吸入性肺炎等多项危重病症。
这类突发脑血管破裂疾病,发病凶险、致死率极高,属于患者自身原发性危重疾病。万幸的是,经过上级医院全力救治,蔡某最终顺利康复出院。
本以为这场惊心动魄的急救就此落幕,医者的善意施救值得被感恩。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重获新生的患者,转头就将施救医生和诊所告上了法庭。
蔡某主张,诊所存在延误救治、诊疗行为过错、未及时提供病历材料等问题,要求康医生及诊所赔偿各类损失共计22万余元。
法院公正裁定:急救不完美,≠医疗有过错
一边是10分钟极速施救、无偿救人的善意,一边是毫无情理的天价索赔。这场“救人反被追责”的官司,牵动着无数医者的心。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经过详细审理、司法鉴定、梳理全部案情,最终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清晰划清了医疗执业的责任边界,给出了四大核心裁判依据,字字句句守护医者善意:
1. 不存在任何延误救治行为
从患者就诊发病到拨打120急救,仅间隔10分钟。医生在短时间内快速识别危重病情,精准判断诊所诊疗能力有限,第一时间启动转诊急救,全程处置及时、合理,完全不构成延误救治。
2. 紧急施救行为合规无过错
事发时患者生命垂危,医生采取的血压测量、口服救心丸、人中针灸等操作,均是突发危重症场景下的常规、合理应急施救措施,符合紧急救治规范,不存在任何诊疗过错。
3. 患者损害与医生施救无因果关系
经专业司法鉴定,患者的危重病情、身体损害,均为自身基底动脉瘤破裂等原发性疾病导致,无法认定医生的急救行为造成了患者损害。患者的凶险病情,与医者施救行为毫无关联。
4. 病历瑕疵,不构成医疗过错
针对患者控诉的“病历未及时提供、补记不规范”问题,法院明确表态:紧急抢救场景下,救人是第一要务,现场无暇完善文书记录。事后病历补记不及时,仅属于文书形式瑕疵,是程序性小问题,绝非医疗诊疗过错,不能以此判定医生担责。
对此,法院郑重强调:紧急危重的救援现场,不能用日常门诊的严苛标准苛求医者。急救现场本就瞬息万变、分秒必争,不应苛责施救过程的“不完美”,更不能抹杀医者挺身而出的善意。
法律撑腰:善意施救,从来无需畏手畏脚
事实上,这起暖心判决的背后,是法律对医者善意的明确保护,也是对“好人有好报”的坚定践行。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正是《民法典》大名鼎鼎的“好人条款”(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与此同时,《医师法》也明确规定,医师自愿对急危患者实施紧急急救,即便造成受助人损害,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的初衷从来不是束缚医者的手脚,而是为善意兜底、为善行护航。
立法与司法,始终在传递同一个信号: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的医者,不该寒心,更不该担责。
别让“救人”变成一场风险博弈
这起看似简单的胜诉案件,之所以在医疗圈引发广泛共鸣,是因为它戳中了所有一线医者的执业痛点。
无数基层医生、门诊医生、临床从业者,都曾面临这样的两难抉择:
患者突发急症,救,怕现场流程不规范、病历有瑕疵,日后被恶意索赔、卷入纠纷;不救,违背医者初心、违背职业使命,良心难安。
“救与不救”,本不该成为考验医者人性的选择题。
过往诸多案例中,不少医者全力救人,却因急救现场无法做到流程百分百完美、文书稍有疏漏,就被患者揪着细节追责、漫天索赔,最终身心俱疲、蒙受损失。
而本案的判决,无疑是一剂强心针,清晰界定了执业边界:
文书瑕疵不等于诊疗过错,急救不完美不等于医疗侵权。
法律不会苛求生死竞速的急救现场面面俱到,更不会让心怀善意、挺身而出的医者,为无法避免的客观局限买单。
当然,此案也为全体医者敲响警钟:法律保护善意施救,但执业自我保护仍不可忽视。在紧急救人的前提下,条件允许时,尽可能留存现场影像、记录、沟通凭证,完善事后文书补记,最大限度规避执业风险。
医客说
医生愿意冒着风险救人,是职业素养,更是人性善意。
善良不该被辜负,善行不该被追责。
愿每一次医者的挺身而出,都能被温柔以待;愿每一份行医的善意,都有法律保驾护航;愿从此世间少一些“救人反被追责”的寒心,多一些双向奔赴的理解与感恩。
【责编】医客君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新闻报道及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普法探讨,仅供交流参考。在实际临床工作中遇到医疗纠纷或法律风险时,请务必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获取针对性指导。)
【图片来源】网络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版权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微信:xxxfff0518 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感谢您对医客的支持!
【投稿邮箱】yike@touchealth.com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