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顺的一桩判决,在网上引发不小的争议。一名女子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还在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前后共计50次。虽然没有证据证实造成他人感染,法院依旧以传播性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不少网友感到疑惑:既然没有把病毒传给别人,为什么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事情还要从案情说起。该女子2019年就确诊艾滋病,医护人员明确告知过疾病的传染性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从2024年12月到2025年12月,她依旧继续从事卖淫,直到扫黄行动中被警方当场抓获。到案之后,当事人能够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全部情节作出最终判决。
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觉得必须发生实际传染后果才算犯罪。其实传播性病罪属于行为犯,可以类比酒驾,不需要等到伤人出事,危险行为本身就已经触犯法律。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这类严重性病,依旧进行卖淫、嫖娼,不管有没有造成别人被传染,就已经构成犯罪,艾滋病卖淫还属于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对此类行为划分了三层处罚标准。仅仅明知重病还卖淫嫖娼,适用传播性病罪,最高可判五年;如果确实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就会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属于重伤级别,量刑三年至十年;只有恶意向不特定多数人散播,才有可能触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种情况现实当中极少发生。
本案50次交易属于从重情节,但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一年九个月,已经属于该罪名量刑区间内中等偏上的判决。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艾滋病感染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绝不能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嫖娼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背后潜藏着难以预估的健康风险。不要心存侥幸,拿自己的一生去赌概率。
对于这个案件的判决,你有什么样的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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