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网约车违规停靠引发的“开门杀”事故,近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央视新闻21日消息,2025年12月8日下午2时56分许,河南籍司机吴某某驾驶网约车行驶至北京某环路辅路时,为让乘客下车,将车辆违法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且车身距路边约1.5米。乘客赵某某随即打开右后车门,不料一辆电动自行车猝不及防撞上车门。骑车人姜某某重重摔倒在地,遭受严重颅脑损伤,虽经全力抢救,仍不幸离世。

公安交管部门经调查认定,吴某某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占用非机动车道违规停车;二是未观察周边环境、未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来车。

此外,乘客赵某某开门时未确认安全,死者姜某某被认定车速偏快,二者均承担次要责任。司法鉴定明确,交通事故造成的颅脑损伤与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庭审中,吴某某辩称“乘客自己没反应过来”“对方车速太快”。但法院审理指出,吴某的行为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且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吴某某将车停在离路边1.5米远的非机动车道上,既妨碍了后方非机动车正常通行,也人为制造了高危风险。该宽度恰好让电动车勉强穿行,但车门一旦突然打开,避让空间几乎为零。

公诉人表示,尽管直接推门的是乘客,但违法停车行为由司机创设,乘客开门是在司机违规前提下的后续动作,二者共同导致了“开门杀”后果。司机作为车辆控制者和运营服务提供者,对停车位置、安全提醒负有首要义务,其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应认定交通肇事罪。

最后,法院一审认定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目前判决尚未生效。乘客赵某某因负次要责任,未达刑事追诉标准,但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中,也存在一起“开门杀”案件。

案例中,驾驶人董某某未提醒后排乘客注意后方,乘车人杜某某也未观察便开门,致正常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躲闪不及受伤。法院认定驾驶人与乘车人构成共同侵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32万余元,超出部分由双方连带承担。

本案主审法官习文提醒所有交通参与者:驾驶员必须规范停车并提醒乘客注意后方;乘车人开门前应仔细观察、确认安全再缓开车门;非机动车驾驶人则需佩戴头盔、控制车速,并与路边停靠车辆保持安全横向距离,各方共同防范“开门杀”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