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用地的, 可以由地方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征地。村民的土地被征收后,相关部门应当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征收工作,即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其补偿原则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征收方不得以各种理由肆意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截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相关的费用。
按照法律法规上的规定,在没有给予被征地农民相应补偿的情况下,无论是由谁主导的土地征收,无论征收项目是什么,都不能推进征收工作,更不能直接占用土地。然而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不少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便会在未履行任何的征收程序,未给予被征收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便会肆意破坏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而王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其村庄内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因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相关部门便直接就土地进行破坏,随后王某委托了凯诺律师,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其拿到了相应的征收补偿。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详细地了解一下本案的具体情况
王某是某市某村村民,其在该村庄内有合法承包地。后来因当地铁路工程,其所在村庄内的部分土地被征收,而这些土地中,也包括王某家的土地。对于相关部门因修建铁路而占用土地的行为,王某是非常支持的,只是希望自己能在此次征收过程中拿到合理、公平的补偿。
但随着征收补偿标准的公布,王某也对此次征收有了较大的看见,其认为,相关部门公布的补偿标准并不合理,且也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也就是,征收方公开的补偿标准无法保障王某原有的生活水平,甚至还可能会使其日后的生活,因土地被减少而越来越困难。因补偿不合理,所以,王某也就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王某虽然就补偿事宜与相关部门协商过多次,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之后,王某也就补偿事宜一直在观望中,希望相关部门能主动提高补偿。
然而让其没有想到的是,征收方不仅没有提高补偿标准,土地反而被其强行破坏,地上青苗也被大量地毁坏。承包土地被破坏后,王某随即就在网上开始查找专业律师,经过一番查找与对比,王某最终与凯诺律师取得了联系,并且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后,其也与凯诺律师签订了代理合同,王某希望凯诺律师能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法律知识来帮助自己维权。
凯诺律师在介入该案件后,为了能更好的帮助到王某,随即便前往王某所在地进行走访、调查,并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又发现此次征收项目并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占,而且,最主要的问题是,迫于未被征收土地的村民要求按照人头分配补偿的压力,相关部门也未将土地补偿款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老百姓土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相关部门的这些行为已然违反了上述规定,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相关的合法权益。
除此以外,在凯诺律师前期的调查过程中还了解到,村委会趁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征收土地的机会,便以重新分配土地为由,擅自剥夺被征收人此次征收中获得征地补偿费的权利。针对这些违法行为,凯诺律师随后也结合调查的情况,及其他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具体的维权方案。按照该维权方案,凯诺律师决定先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公开对审查补偿款的数额明细及发放计划予以明确。
但相关部门却始终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始终不敢违规贸然发放征地补偿款,开展项目工程。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部门也多次与王某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最终相关部门也同意将征地补偿款的百分之八十发放给王某等人,而王某等人最终也如愿拿到了征地补偿款。
土地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更是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因此,无论是因什么项目而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都应当要先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而不能将征收补偿款迟迟压着不给。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土地征收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将补偿压着不给,或者是村委会剥夺自己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以及征收方在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形,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有必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