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广东海丰,调查人员正在梳理沿海地区走私和经济问题时,一个并不寻常的细节浮出水面:有人已经被查,仍没有收手,甚至还在托人寻找新的“关系”,向商户索取财物。这个人,就是海丰县委书记王仲。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强烈震动,不只是因为涉案金额达到6.9万元,更因为王仲曾经是一名参加过解放战争的干部。他从军队走到地方,又担任县委主要领导,本应熟悉纪律要求,却在利益诱惑面前一步步越过红线。

王仲是天津蓟县人,出身农民家庭,早年因家境困难中断学业。1947年,他参加人民解放军,进入聂荣臻领导的华北野战军。战争年代,他随部队参加作战,先后担任班长、副排长等职务。

那段经历并非虚饰。对于一个贫苦出身的年轻人来说,参军意味着改变个人命运,也意味着接受组织纪律的约束。可惜的是,战争结束后,环境变了,诱惑也变了,曾经的经历并没有成为他一生的护栏。

1950年,王仲复员到地方工作,先后参与土地改革和工农建设。凭借能吃苦、肯钻研的特点,他逐渐得到提拔。到1971年,已经担任区委书记。此后,他又被调往广东任职,走上了更重要的领导岗位。

1977年,王仲调任广东。此时,沿海地区对外经济往来逐渐增多,港货、电器等紧俏商品进入市场,走私活动也开始抬头。冰箱、彩电、洗衣机,在普通家庭眼中是难得一见的贵重物品,送这些东西,往往比直接送钱更容易撬开缺口。

一些商人看中的,正是王仲手中的权力。他们并非只想送礼,而是希望借助县委书记的身份,在运输、经营、查缉和税收等环节得到照顾。起初,王仲还会有所顾忌,但在反复拉拢下,防线逐渐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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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腐败往往不是从巨额钱款开始。第一次收受财物时,或许还会给自己找理由;一旦尝到好处,原先的顾虑便会迅速减少。王仲后来不再满足于被动收受,而是主动寻找获利机会。

他开始从港商手中购入电器,再转手高价倒卖。与此同时,一些走私商人还通过他的职务获得便利,逃避检查和税收。王仲既是掌握地方权力的干部,又在暗中参与交易,政商界限由此被彻底打乱。

据查,在他任职期间,海丰、陆丰一带的走私活动受到不当庇护。有人利用关系躲避查缉,有人借助他的批示或指示获得方便。地方管理秩序因此受到破坏,国家税收和经济利益也遭受损失。

更严重的是,王仲并不是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偶然失足。随着问题逐渐集中,相关部门开始调查沿海地区的经济状况。他察觉风声后,曾动用关系销毁证据,试图掩盖交易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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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调查一旦展开,账目、人员和物资流向便会相互印证。那些收受电器、参与倒卖、替人说情的行为,也逐渐从零散线索变成完整证据。王仲的身份越高,案件造成的影响就越大。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调查压力已经显现之后,他仍没有停止活动。案发前,他还找人向有关商户索贿,并以职务和权力施压。换句话说,他并非不知道风险,而是在明知可能暴露的情况下,依旧把权力当成了牟利工具。

6.9万元在今天看来或许只是一个数字,但在20世纪80年代初,这是一笔极其巨大的财产。它远远超过普通职工和农民能够承受的收入范围,背后还牵连着走私、逃税、徇私和权力寻租等多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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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案因此不再只是个人贪污案件。它暴露出沿海经济活跃初期,商品流通、市场监管和干部权力之间出现的缝隙。制度尚在调整,市场利益迅速增长,一些人便试图把这种变化变成个人发财的通道。

中央对案件十分重视。时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的陈云,以及王鹤寿等领导,对案件查办给予关注。经过调查,王仲的问题被逐步查清,党籍被开除,案件随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983年1月17日,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仲案作出判决,以贪污、受贿以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犯罪事实,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王仲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腐被执行死刑的县委书记。这个案件发生在经济体制转变和沿海开放起步阶段,涉案方式带有鲜明的时代印记:紧俏商品充当敲门砖,走私交易成为利益链,干部权力则被当成了讨价还价的筹码。1983年1月17日,判决随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