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听上去差不多,可法律层面最后的量刑区别非常大。专业处理毒品类案件,沈阳刑事辩护律师汪国辉讲解,两个罪名如何区分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不是带着毒品发生位移就一定是运输毒品罪,是否有运输犯罪意图才是定罪的关键。

一、简单认识两个罪名

运输毒品罪是将毒品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不管使用的交通工具是什么,只要在过程中被发现藏有毒品,都有构成运输毒品罪的风险,它的严重性在于破坏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如果毒品流出,对社会的危害极大。非法持有毒品罪是个人或单位未经允许,擅自拥有、藏有或者控制毒品的行为,只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不直接导致毒品流入社会。这两个罪名在法律上的定罪量刑差别极大,运输毒品罪具有社会危害性,最高可判死刑,非法持有毒品罪最高是无期徒刑。

二、区别两罪的关键

(一)主观目的不同

汪律师认为,区分两罪要先看主观意图。构成运输毒品罪,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如果明知情况下还运输,有让毒品向外流通的想法,所作所为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的贩毒、制毒流程,是犯罪链条中的一环,那大概率是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中,行为人没有把毒品向外输送的意图,可能是自己吸食,也可能是代为保管,总之就是没想把毒品向外送,没有证据证明他的行为构成犯罪链条的一个环节,以非法持有定罪。

(二)客观行为不同

两罪定性重点不在毒品有没有移动,看的是人,毒品发生位移直接不等同于运输毒品罪,这是一个很常见的误区。运输毒品罪中毒品移动得服务于毒品流通环节,非法持有毒品罪关注的是行为人对毒品的实际控制状态,例如吸毒者带着毒品来回走,属于动态持有,只要没转交给第三方,就不构成运输毒品。

三、怎么证明

非法持有毒品罪作为补充罪名,适用于不能证明行为人有运输、贩卖、制造等其他犯罪意图的情况,没法认定更为严重的毒品罪名,就可以适用非法持有毒品罪。汪律师认为,这点在辩护中很关键,可以根据下面几个方向进行考量:一看主体身份,吸毒者带着毒品移动,没有流通目的,往非法持有方向判断,不是吸毒的人出现毒品位移,往运输方向判断;二看毒品数量,非法持有数量大才构成犯罪,运输毒品没有数量门槛,但数量会影响量刑轻重;三看位移本身,长距离移动或是出现在交通枢纽节点的,考虑为运输,短距离挪动没有流转倾向的,考虑是非法持有。不是只凭毒品发生移动就定运输毒品罪,就算吸毒人员被认定运输毒品,量刑上也有所区分。

毒品案件里罪名定性对后续走向影响很大,看上去区别不大的罪名,检查完所有证据后结论会完全不同。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汪律师有精细化的办案方式,围绕主观目的、客观行为、证据链条综合分析,只要案件还没走到最终结果,定性就还有辨析的空间。

免责说明:本文仅为普法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委托建议,请结合自身情况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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