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早晨,山东东营。
天还没亮透。一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男生公寓楼里,早操的铃声刚刚响过。走廊里涌出穿制服的学生,脚步声急促,皮靴踩在瓷砖地面上,发出一片细密的脆响。没有人注意到,人群里有一个少年把右手插在衣服内侧,手指死死扣着一把刀。
监控拍到他在大厅里靠近另一个男生。从后面,搂住对方肩膀。像打招呼。然后胳膊猛地往上一带。
刀锋划过颈部。
接下来的十几秒,监控画面像被重放的血腥胶片。他对着倒地的同学继续刺,颈、胸、腹,刀刀都往要命的地方去。周围的学生先是愣住,接着发出尖叫,往外跑。有人摔在地上,又爬起来。
行凶的人没有跑。他弯腰看了看地上的人,像在确认死透了没有。然后直起身,退进旁边的卫生间。水龙头响了几下。再出来时,他脸色平静,整了整衣领,走进了早操集合的队伍。
死者叫宗磊。十五岁。
凶手叫扈强。十四岁。
两个人都穿着那所学院的制服。都在特警班。
这是一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大多是中考后进来的。特警班的招生宣传里写着,军事化管理,培养纪律意识,毕业后可进入公安或保安系统。很多家长把孩子送进去,想的是管得严,能学点本事,以后好找工作。
扈强在这个班里待了不到一个学期。
他对宗磊的杀意,从夏天就开始了。
宗磊是班里那种人缘不错的学生。他和扈强本来没什么大矛盾。坏就坏在一次小报告上。同学训练鞋被藏起来了,宗磊知道是谁干的,就告诉了失主。扈强知道后,从此把宗磊记在了心里。
此后几个月,两人摩擦不断。没有大冲突,都是些琐事。但在扈强那里,每一件小事都像在心头多加一块砖。积到冬天,他觉得必须把这个人除掉。
让人真正感到寒冷的,不是他的杀意,而是他的准备工作。
作案前,他专门去问了法律课老师,十四岁杀人,会有什么后果。
老师在课堂上讲过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定。他记得很清楚:不满十八周岁,不适用死刑。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严重罪行,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可以从轻。
他把这些条文记在了心里。在普通人那里,这是知识。在他那里,这成了成本核算。
他在心里算过一笔账:杀人之后,自己不会被判死。关进去,有吃有喝。家里不用再供他上学,不用再给他买房,不用再操心他的工作。最多就是赔点丧葬费。这笔账算下来,他觉得杀人是一桩合算的事。
事情就朝着这个方向滑下去了。
那把刀,是提前准备好的。刀形什么样,后来媒体有不同描述。能确定的是,那是一把可以藏在衣服里的利器,刀刃锋利,足以一刀割开颈动脉。
2013年12月1日,早操前的大厅,人来人往。他选中了这个时间。人多,宗磊没有防备。监控开着,他不怕。他就是要宗磊死。
刀落下去的时候,宗磊完全没有反应过来。第二刀、第三刀跟着下去。宗磊倒在地上,血从制服里渗出来,在浅色地砖上漫成很大一片。有人喊,有人哭。整个大厅乱成一团。
扈强进了卫生间。他把刀上的血洗掉,把自己衣服上的血迹擦掉。然后他出来了。
早操照常进行。他站在队伍里,做了和其他人一样的动作。
宗磊被送到医院。医生尽了力,但颈部和心脏的刀伤太深。抢救无效。
学校当天就发现了扈强有嫌疑。老师在食堂里找到了他。他的衣服上还有没洗净的血点子。他身上还藏着那把刀。
扈强没有跑,也没有辩解。
被捕后,他交代得很清楚。他为什么杀人,为什么要用这种方式杀人,为什么不怕被抓,为什么觉得杀人是一件“对自己有利”的事。全都说了。
办案人员后来回忆,他说那些话时,语气平静得可怕,像在说一道已经算好的数学题。他说,我知道我十四岁,杀人不偿命。他说,进去之后有吃有喝,家里还省了养我的钱。他说,我早就想好了。
这些话后来被写进了案件材料。再后来,被媒体公开。全国震动。
一个十四岁的孩子,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很多人想不通。
可再往前翻他的履历,有些事情并非没有先兆。
扈强不是第一次拿刀捅人。
案发五个月前,他就捅伤过同学。起因也是日常矛盾。那一次,对方受了重伤。事情还在处理中,他没有收敛。他像一台没有刹车的机器,从暴力到更大的暴力,中间没有停顿。
他在学校里也谈不上被孤立。同学对他的印象是脾气暴,说话冲,谁惹了他就瞪眼。有人怕他,也有人不把这事当回事。十几岁的年纪,大家都觉得,能有什么事呢?最多打一架。
谁也没想到,他身上会带刀。
他问法律课老师那个问题时,老师没有警觉。那是一个再寻常不过的课堂问题。未成年人犯罪,考试会考。老师讲得清晰,学生听得认真。可有的学生,把考点记成了杀人的底牌。
一审是2014年12月30日。
法院认定,扈强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判决书宣读之后,扈强的反应让很多人没料到。他双手合十,表情激动,像是要哭出来。
不是悔过。是庆幸。
对他来说,十七年比死刑轻太多了。再算上减刑,自己也许四十岁左右就能出来。杀了人,只用付出这些。他觉得法律的确站在他这一边。
宗磊的家人不接受。失去儿子的痛苦之外,他们更无法接受,一个预谋杀人、手段残忍的人,只被判了十七年。十七年后,凶手正值壮年,而宗磊的人生永远停在了十五岁。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检察院的意见很明确:扈强的主观恶性极深。两次持刀伤人,第一次事情还没处理完,又实施第二次。他在作案前专门研究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刻意利用年龄规避死刑。行凶手段残忍,刀刀指向要害。到案后,没有真正的悔意。人身危险性极大,改造可能性很小。十七年,远远不足以惩罚这样的犯罪,更不足以威慑后来者。
案件进入二审。
法庭重新梳理了全部证据。两起暴力伤害,时间间隔短,手段越来越狠。第一起故意伤害,还处于鉴定阶段,他就开始了第二次犯罪。这不是一时冲动,是一条暴力升级的直线。
他研究了法律。他计算了代价。他选择了最不会被判处死刑的时间点,用最狠的方式杀死了同学。杀人之后,他甚至没有逃跑,因为他觉得自己不会死,只会在监狱里安稳地活着。
二审法院的判决书后来被许多人引用: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但挽救的前提,是行为人有悔改的意愿和可能。对于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毫无悔意的人,法律不能无条件宽容。
法院改判:扈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是当年对未成年罪犯最重的一例判决。
消息传出,社会的反应很复杂。有人拍手,说正义没有缺席。也有人沉默,说这终究是两条命换来的教训。宗磊的死,已经无法挽回。扈强的下半生,也将在高墙里度过。
很多人开始重新讨论那个问题:未成年人犯罪,到底该怎样处理?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从来不是因为“年龄小,犯罪没关系”。而是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判断力和控制力不足,有更大的可塑性和教育可能。法律愿意给他们一次改过的机会。
但扈强把这种机会,当成了漏洞。
他用自己的方式,把“教育、感化、挽救”这几个字,变成了一笔交易。用同学的命,换自己几十年的“免费生活”。他的算盘打得清楚,可他漏掉了最关键的一点:法律不是一个人的计算器。
法律的宽容有底线。那条底线,画在每一个犯罪者的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后果严重程度上。扈强踩过了线。
宗磊的人生,永远留在了那个早晨。他本来要去上早操,然后吃早饭,然后开始一天的学习和训练。他的床铺后来空了。他的制服,他的饭卡,他的训练鞋,都被收起来了。他家里人把他接回了老家,葬在了一处山坡上。那年他十五岁。
扈强的人生,也停在了那个早晨。从刀落下的那一刻起,他就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他曾经以为,监狱是一个可以“有吃有喝”的避风港。他后来会知道,那里是另一个世界。没有早操,没有训练鞋,没有同学。只有高墙、铁窗和看不见头的刑期。
他当年说的那些话,后来被很多人反复提起。“十四岁,杀人不偿命。”这句话像一根刺,扎在所有人的神经上。它让人看见,有些恶,不是长大了才有的。有些人在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学会了怎么和规则玩游戏。
但他玩输了。
法律最终还是用无期徒刑告诉了他:十四岁,杀人不偿命。但十四岁,杀人同样不可能没事。
那所学院后来加强了安全管理。金属探测器装在了宿舍楼门口。早操集合前,多了几道检查。法律课还在上,老师还在讲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只是讲到最后,总会多提一句:法律保护你们,但不会纵容你们。
校园里的早操铃声每天照常响起。天色未亮,学生们列队站在操场上,呼出的白气在路灯下散开。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不会再记得那年的那件事。只有少数人知道,在这支队伍里,曾经少了一个人。还曾经有一个人,在杀了人之后,安静地站进来,若无其事地做了那天的第一个伸展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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