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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路易威登马利蒂(LV)与四瓣花图形商标相关联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界面新闻,负责LVMH集团中国媒体联络的人士回应称,上述消息不属实。

另据封面新闻,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核实获悉,相关传言不实,该商标行政纠纷案件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尚未作出一审裁判。

记者了解到,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商标行政纠纷案,原告为LV品牌母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被告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汕头服装经营者黄民耀为本案第三人。案件未当庭宣判。该案属行政诉讼,并非LV起诉商家的民事侵权案件。

公开资料显示,自然人黄民耀申请注册商标后,LV针对该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未支持LV的主张。LV不服这份行政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庭审核心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行政裁定是否合法,商标申请人黄民耀作为案件第三人参与庭审。

LV官方资料显示,其经典的Monogram图案诞生于1896年,由交织的“LV”字母与花卉图案组成,设计灵感融合了新哥特艺术、品牌家族宅邸元素以及和风纹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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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今年7月,LV曾因“四瓣花”商标与茶饮品牌茉莉奶白发生纠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茉莉奶白相关标识侵害LV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30万元,茉莉奶白方面随后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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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界面新闻、封面新闻、此前报道

一审:王晓璐

二审:宛枫

三审: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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