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代理了部分维权案件,今将其中的四起强拆案予以曝光。
一、张国发案:2027年才到土地承包期的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哈喇庄村张国发家的蔬菜大棚和管理用房,于2010年就被镇政府无合法手续和法院裁定下强拆。为抗拒强拆,张国发父亲张贺年因4根肋骨被打断而与被打致先兆流产的张国发儿媳孙雅娇一同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张国发对此提起过诉讼,镇政府曾许诺给其被拆的蔬菜大棚和管理用房恢复原状,但却没有落实,且一直侵权至今。张国发家当年出售的蘑菇是8元/斤,每个大棚产3万斤,三个大棚共产9万斤计72万元,且至今已16年,等于损失1152万元,据此,现要求霍各庄镇政府予以国家赔偿。
二、张宗留案:2019年8月4日,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前莲花村张宗留经过审批的合法养殖场房被朝霞街道办事处无违建认定和法院裁定的情况下强拆,该行为不仅已被生效判决认定违法,而且也被宝坻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证明不是违法建筑,其被强拆的6870平米的养殖场房按3000元一平米计算,应为2061万元,现要求朝霞街道办事处予以国家赔偿。
三、张士彬案: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后莲花村张士彬的科普育苗用房遭到朝霞街道办事处没有合法手续和法院裁定的强拆,后宝坻区规自局给其出具了其被拆的科普育苗用房并非违建的证明,但却至今未获赔偿。强拆给张士彬造成的房屋损失500平米X3000元/平=150万元,葡萄及整套药材损失每年计60万元X8年=480万元合计630万元。现要求朝霞街道办事处予以国家赔偿。
四、孙素芹案:2017年11月28日,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桥头村9排16号孙素芹家的唯一住宅被朝霞街道办事处以清零尾户为由强拆,但却未给一分钱的赔偿,也未给一间安置房,致使孤儿寡母一家三口人已长达九年流离失所无家可归。虽然孙素芹提起过诉讼,但在宝坻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证明其被拆住宅不是违建,法院也判处强拆其住宅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强拆给孙素芹造成了房屋损失、停业损失、租房损失、精神损失共计:6415560元,现要求朝霞街道办事处予以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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