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奸也要讲法律!”四川西昌,女子怀疑丈夫在第三者出租屋过夜,连夜召集5名亲友提着4根木棒、2条马鞭蹲守到凌晨,门一开先拿木棒砸丈夫头,冲进屋扯头发打第三者,用鞋带把两人双手反绑塞进车,押到婆家讨说法,致两人全身青紫,案发后6人均被捕,赔偿8万元后获谅解,检方以非法拘禁罪起诉,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均化名)
李莲是四川布拖县人,和老公俄某结婚后一直住在西昌,事发前一晚,她发现自己老公的车停在宾馆附近,心里咯噔一下,之前就听说俄某和以前的女同学徐某走得近,怀疑两人在楼上出租屋偷情。
气上心头的李莲没选择报警也没去敲门对质,直接打电话摇人:叫来弟弟李波、堂弟李沙,还有三个叔叔,另有一个叫乃某的朋友。
人还没齐,李莲先在家准备了四根木棒和两条用运输带做的马鞭,当天深夜到次日凌晨,几人陆续汇合。
李波回家开了自己的车到现场,李沙开着另一辆白色长安拉着三个叔叔从布拖赶过来,六个人(含乃某)就在出租屋楼下蹲守,从凌晨2点一直熬到早上6点,就等俄某和徐某开门出来“捉现行”。
6时许,俄某前一天晚上在徐某出租屋喝醉了住了一晚,早上准备开门离开,门刚拉开一条缝,李莲带头冲上去,手持木棒直接击打俄某头部和手臂。
俄某想拉门自卫,其余人拿木棒卡门不让关,3个叔叔冲上前用木棒和马鞭对俄某猛揍,涌进房间质问“是不是跟徐某发生关系了”,把俄某打倒在地。
另一边,李莲冲进卧室扯徐某头发,用木棒打腰部背部,徐某倒在床上后,李莲拿事先准备的鞋带把徐某双手反绑在背后,外面的人也把俄某双手反绑了。
乃某在现场拿手机拍视频,喊了句“别打了捆起来带走”,六人把俄某和徐某架下楼塞进两辆车,一路从西昌押到喜德县俄某母亲家里,李莲说要婆家人给个说法。
俄某家属见这阵仗进屋打电话叫妹妹报警,村长和民警赶到现场才把两人松开。经西昌市人民医院检查,俄某和徐某全身多处皮下青紫伴表皮脱落,有明显钝器伤。
六人在现场被民警传唤抓获(乃某8月13日主动投案),均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后因检方不批捕取保候审。
6月20日,家属代六人与俄某、徐某达成赔偿协议,赔了8万元,两人出具了谅解书,西昌市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主犯李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其余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会如何判决?
第一,即便对方存在出轨等道德瑕疵,任何个人都无权行使“私刑”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刑法第238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即构成本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很多人误以为“抓奸”是正当事由,甚至觉得绑回来问问、羞辱一下不违法,但法律从未赋予公民私自拘禁、捆绑、押送他人的权力。
哪怕是配偶、哪怕是现场捉奸,你也只能报警交由警方处理,动手绑人从秒算拘禁时间起就触了刑法红线。
第二,共同犯罪中“谁组局谁主犯”是铁律,摇人帮忙打架绑人会把亲友一起拖下水。
本案中李莲是妻子,气头上叫弟弟叔叔来“撑腰”,自己准备木棒马鞭带头打,法院认定主犯判得最重;那五个本来是来劝架或帮亲戚忙的男子,因为参与了蹲守、殴打、捆绑、开车押送,全部定性为从犯但依然构成非法拘禁罪,每人背上一个刑事判决,缓刑也是定罪免刑而非无罪。
千万别以为“我只是跟着去没怎么动手”就没事,开车、望风、拍视频、递绳子在共同犯罪里都算实行行为。
第三,赔偿谅解和认罪认罚能换缓刑但消不掉刑事案底。
六被告人赔了8万拿到谅解书、坦白认罪认罚,法院因此大幅度从宽判了缓刑(不用立刻坐牢但有一至一年半考验期,再犯就收监执行实刑),但这依然是有罪判决。
非法拘禁罪属于故意犯罪,一旦判决生效就会留下刑事案底,影响本人及直系亲属政审、入伍、考公。
感情里的气可以撒,但别让一时冲动把全家人的前途搭进去,发现出轨,拍照留证去法院起诉离婚索赔精神损害就够了,提木棒绑鞋带换来的只有刑庭传票。
综上,法院审理认为:
六被告人为“捉奸讨说法”,使用暴力殴打、捆绑鞋带、押车上路、带至异地家中等手段,非法剥夺俄某和徐某人身自由约1小时以上,期间伴随明显殴打侮辱情节。
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238条第1款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即以拘押、捆绑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
在共同犯罪中,李莲系发起、邀约、准备工具、带头殴打的主犯;其余五人受纠集参与,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
六人系公安机关抓获到案(非主动投案故不认定自首),但归案后坦白、认罪认罚,且赔偿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经评估均可适用社区矫正。
综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最终法院判决:李莲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其余5人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2个月;扣押木棒、马鞭、鞋带没收,车辆发还。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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