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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新闻广播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秩序,有力打击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平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食品销售、保健食品涉老消费等重点领域,依法查办一批违法案件。

现发布以下典型案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案例一:天津市和平区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处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网络平台店铺销售的某品牌保健液为保健食品,该产品批准证书载明保健功能为“抗疲劳”、“保护乙醇引起的肝损伤”、“改善记忆”,当事人自行设计了含有“解酒”“醒酒”功能的广告宣传标题,宣传内容与产品实际获批保健功能不符,对消费者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天津市和平区某有限公司对商品做虚假宣传案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处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微信小程序销售的某品牌压片糖果为普通食品,但其通过微信小程序销售时宣传商品有“治疗尿酸”、“消除炎症”等效果,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天津市和平区某便利店未按要求公示保健食品相关信息案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便利店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门店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保健食品,但在商品销售页面未公示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