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最终认定,陕西西咸新区张恒父子抵抗非法强拆致一人死亡行为,属正当防卫,无罪。
落槌之下,该案也成为全国非法强拆致人死亡、房主被判无罪的首例。
无数关心的人,包括准拆迁户,长舒了一口气。
回溯到2023年4月1日清晨6点,监控视频记录:
张恒院子的铁门向外侧倒塌,多人持暴防、防暴叉、橡胶棍灭火器闯入院子,有人踹门,多人踢踹房屋。
知道的是强拆,不知道的还以为是警方捉拿悍匪,或者电视剧里的鬼子进村。
随后,这些人调来轮式破碎机,用钻头破开张家房门,有人持防爆叉直接进入张恒家中。
被张恒父子赶出后,至少6人手持灭火器向屋内持续喷射,还有人向屋内抛掷杂物。
张恒父子与之对峙,混乱中持自制长矛捅刺,致石某左肺破裂、肺动脉破裂当场殒命,另有3人受伤。
案发次日,张恒父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张恒于当年9月1日,因“故意伤害(致死)罪”被逮捕。
2025年1月21日,法院作出判决,参与强拆的10名人员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至缓刑不等。
2026年8月7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恒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判定无罪,同时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民事赔偿诉求。
从逮捕到无罪判决,历经近三年,走向并非顺利。
公诉机关曾主张:张恒防卫超出限度,应以故意伤害罪追责。
但法院没有采纳。判词里有一句话很关键:
侵入者人数众多且突发性强,苛求当事人精准控制防卫强度,既不现实也不客观。
面对一群持械闯入者,状态紧急,力量悬殊,要求他出手恰到好处,就是在拿性命做赌注。
2020年“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
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用大白话说,要把防卫人当普通人,不能强人所难,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张恒案让人想起了两个人,于欢和龙哥。
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的22岁于欢和母亲苏银霞,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者限制人身自由。
催债者之一杜志浩当着于欢的面脱下裤子,极端侮辱其母亲。极度愤怒和混乱中,于欢持水果刀捅刺四人,致一死三伤。
2017年2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舆论哗然。
压力之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赴山东调查。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认定于欢属于防卫过当,判有期徒刑五年。
于欢案意义深远,被认为是唤醒“第二十条”的重要案例。
张恒与于欢,一个守家,一个护母,都是最朴素的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冲动。
2018年的“昆山龙哥反杀案”中,于海明在被持刀威胁时反杀刘海龙,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那一次,舆论大规模欢呼“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2019年涞源反杀案、福州赵宇案、杭州盛春平案,2020年丽江唐雪案,一个个防卫者被正名。
“正当防卫”这个条款,从沉睡到被“激活”已走了多年,张恒案是这条道路的最新一站。
因为闯进他家里的,不是街头恶霸,而是打着“征收”旗号的人。
在有些人眼里,张恒是“钉子户”“刁民”。但从法律上,“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决定2023年3月24日发出,规定7日内交出土地。
8天后,一伙人就强闯院子,而法定的申辩期还没届满。
也就是说,法律救济程序还没走完,征收方还没拿到合法的强制执行依据。
还有,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50元至550元,房屋实测2000多平方米,征收单位核算仅1800多平方米。
相关条例规定,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选定,实际却由征收单位指定。
如果要求被征收人遵守规则,那么征收方破坏规则有什么说法?
这一次的无罪判罚,让人精神一振,有天理昭昭的感觉。
因为现实中,看得太多的是拉横幅“抗拒强拆”的画面,以及面对废墟欲哭无泪的镜头。
也可以证明一点:绝大多数的强拆,违法成本极低,而强拆主体获益极高。
这件事涉及千千万万个拆迁户。这些年,房地产的热火朝天,开发商的盆满钵满,新楼的拔地而起,伴随着强拆的烟尘和血泪。
2011年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要求: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写着“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两高一部”2020年的指导意见白纸黑字写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只是司法实践中常会跑偏,这一次,法院终于把颠倒的逻辑扳回来了。
张恒案也跟每一个人有关。
国外谚语讲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国的物权法也界定得很清楚。
此案的判罚,是法治常识的回归,对于强拆者更是极大震慑。
下次再动手,要掂量掂量,是不是值得用命换钱。
但也必须看到,涉死防卫案件,司法审查尺度极其严苛,无罪标准极高。
本案无罪,属于要素齐备的极致个案,绝非所有拆迁冲突均可照搬。
案子虽然结了,但“病根”还得治:
明明没有合法手续,为何还有人敢带人强行破门?
司法让人危急时刻“能还手”,但基层治理绝不鼓励以暴制暴,应致力于让公民 “不必走到还手这一步”。
本案中,10多名强拆人员领刑了,石某更是付出了生命代价。
张恒本人也坦言:“从某种角度来讲的话,我认为他(石某)也可能算是一个受害者。”
丧命的石某,不过是个出头的马仔。
背后那些人,是否该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
一场非法强拆,酿成两个家庭的悲剧,并没有赢家。
老百姓的期待不高,就是能安心待在自己家里;家门被破,法律能站在守家的自己这一边。
一个极其难得的判例。但愿它不再“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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