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惠东发布】
近期
惠东县人社局
梳理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对拖欠工人工资、拒不配合监察调查等违法情形
依法严厉查处
案例一
2026年6月5日,惠东县人社局收到群众王某利反映在吉隆镇富康雅苑二期项目中被深圳市应明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拖欠14000元工资的情况。
经立案调查,惠东县人社局依法对深圳市应明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内足额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该公司至今仍未按要求整改。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惠东县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足额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后续若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决定要求的,将于法定时效到期后依法进行催告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惠东县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3000元。
案例二
2026年6月8日,惠东县人社局接到工人郑某珊等3名劳动者投诉被黄埠创捌壹捌音乐餐吧拖欠工资的情况。
经立案调查,该单位存在拖欠3名工人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工资106317元的违法行为。惠东县人社局依法对黄埠创捌壹捌音乐餐吧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内足额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惠东县人社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单位足额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后续若该单位未履行行政决定要求的,将于法定时效到期后依法进行催告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惠东县人社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4000元。
案例三
2026年6月24日,惠东县人社局接到吉隆镇综合事务中心上报的惠州市通瑞祥鞋业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
经立案调查,该公司存在拖欠5名工人工资合计54798元的违法行为。惠东县人社局依法对惠州市通瑞祥鞋业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内足额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该公司至今仍未按要求整改。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惠东县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足额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后续若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决定要求的,将于法定时效到期后依法进行催告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惠东县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行政罚款8000元。
案例四
2026年7月1日,惠东县人社局收到群众余某龙等劳动者投诉惠东百年盛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
经立案调查,该公司经营者承认拖欠余某龙等39名劳动者2026年1月至6月工资,累计拖欠工资452538元。惠东县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内足额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该公司至今仍未支付。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惠东县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足额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后续若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决定要求的,将于法定时效到期后依法进行催告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惠东县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14000元。
案例五
2026年7月14日,惠东县人社局收到群众曹某忠、李某荣投诉惠东县大岭永信万佳乐超市商行(个体工商户)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
经立案调查,该超市经营者承认拖欠6名工人工资合计38613元。惠东县人社局依法对该超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超市限期内足额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该超市至今仍未按要求整改,仅支付了工人50%工资,仍拖欠6名工人的结余工资合计19306.5元。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惠东县人社局依法对该超市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超市足额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后续若该超市未履行行政决定要求的,将于法定时效到期后依法进行催告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惠东县人社局依法对该超市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超市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3000元。
0 1
别“躲猫猫”(请配合检查)
劳动监察来查台账,别推诿、别拖延。
不配合的话,《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有明确,对拒不配合监察调查的行为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按时交材料,“省心更省钱”!
02
别“耍赖皮”(不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是民事违约行为,但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还拖着不改,可就是另一回事了。
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恶意欠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惠东就业
编辑:曾爱玲
一审:古志勇 二审:陈 畅 三审:吕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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