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问题报告之四:大量投诉件派到社区,社区干部与业主不熟悉,一旦需要执法介入,又需协调多个部门,业主等待时间长容易激化矛盾!

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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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部门协同机制不畅,保障支撑不足

1.权责不对等,属地责任与治理手段脱节。

街道社区承担小区治理的属地兜底责任,但对物业公司、业委会缺乏前置把关权、执法权和有效惩处权。

调研发现,大量投诉件、纠纷件派到社区后,社区干部与业主也不熟悉,一旦需要执法介入,又需协调多个部门,业主等待时间长容易激化矛盾。这种“责任无限、手段有限”的权责倒挂,使街道社区在小区治理中陷入两难困境。

还有,基层治理手段严重不足,一些方式方法受到过度限制。

如,B区某街道曾经开展小区绩效评估工作,每年实行打分评选,特别是引入小区业主评分机制,评选一批优秀小区并予以奖励表彰,不仅受到业主广泛欢迎,而且还实现了对物业企业的优胜劣汰。但由于涉及到基层减负,而被上级要求取消。有街道、社区干部就反映,这其实是基层治理的自我探索,并没有额外加重负担,只是因为涉及到评选表彰层面的内容,就被“一刀切”了。

2.保障不力,基层治理资源严重不足。

街道社区普遍反映“无钱办事、无人干事”。

A区某街道反映,财政惠民资金“不管社区大小都是给15万元”,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路灯维修等费用社区难以承受。C县反映,社区一年保障四五十万元,但“讨钱难”。

加之,物业管理无专项经费,社区干部精力有限,难以深入数千户的大小区,治理能力与治理需求严重不匹配。

3.信息共享不畅,基础工作薄弱。

调研发现,基层人员力量薄弱且缺乏有效科技手段,往往靠上门摸排,受限于业主隐私,特殊人员信息难以掌握。

据公安部门反映,物业收费、邻里纠纷等非警务纠纷反复报警占七成以上,耗费大量警力。即使劝导群众向职能部门反映,一旦处理结果不令人信服,纠纷容易回流公安。部门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分流机制,纠纷流转耗时较长,群众满意度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