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运输过程中
安全措施缺失
如果发生挤压、碰撞
极易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026年8月18日下午,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灵城中队在新圩高速出口开展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成功拦截一辆冲卡逃避检查的小型面包车,当场查获车内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消除了一起重大安全隐患。
当日,灵城中队按照勤务部署,在新圩高速出口设置临时检查点,17时许,一辆小型面包车缓缓驶入检查区域,执勤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例行检查。该车驾驶人见状非但没有配合停车,反而突然加速强行冲卡,试图逃避执法检查。
执勤民警沉着冷静,在确保过往车辆、周边群众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通过对讲机呼叫后方预警布控人员对该车实施拦截。经过前后点位协同配合,该车在前方路段被成功截停。
民警随后依法对车辆进行检查,打开车厢后发现,车内满载烟花爆竹,未采取任何专业安全防护措施。经现场核实,驾驶人无法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及烟花爆竹运输许可手续,属于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行为。此类运输缺乏合规防护,行驶中一旦发生颠簸、碰撞或遇明火,极易引发爆燃事故,安全风险极大。
目前,执勤民警已依法固定相关证据,并按照案件管辖权限,将涉事车辆、驾驶人及查获的烟花爆竹全部移交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法律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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