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各餐饮经营单位:

历时三个半月的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正式结束,各类海鲜水产品陆续上市,为切实防范海鲜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钦州市市场监管局特发布以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警惕食用河豚(鲀)鱼风险

河鲀毒素的毒性是剧毒氰化钠的1250倍,仅0.5毫克即可致人死亡。毒素性质稳定,常规的烹调方式(如蒸、煮、炒、炖、烤等)均无法分解去除。误食河鲀鱼中毒后,毒素会快速攻击神经系统,出现口唇发麻、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者甚至会因呼吸衰竭而死亡,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明确目前可加工经营的河鲀品种仅限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

二、警惕食用织纹螺风险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或白螺等。织纹螺摄食有毒藻类后,在体内富集产生神经性毒素,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食用带有毒素的织纹螺后,会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症状,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三、警惕食用福寿螺风险

福寿螺是外来入侵物种,并非我国传统食用的田螺或螺蛳。其体内携带大量寄生虫,特别是“广州管圆线虫”的幼虫寄生率极高。据统计,一只福寿螺含有寄生虫可多达3000条至6000条。消费者食用未煮熟的福寿螺后,易引发脑膜炎、脊髓炎等严重病变,严重者会导致痴呆甚至死亡,对人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

四、警惕贝类毒素风险

贝类自身并不会产生毒素,其携带毒素的核心原因是有毒藻类赤潮。当海域出现富营养化,如果有毒藻类大规模暴发性繁殖或者高度聚集形成赤潮,贝类作为滤食性生物,会不断过滤海水、摄食有毒藻类,毒素便在其体内大量蓄积引发中毒。而且贝类毒素无色、无味、无臭,仅凭肉眼、嗅觉完全无法辨别,普通的煎、炒、煮、蒸等高温烹饪方式,也无法将其破坏分解。贝类毒素中毒发病极快,通常在食用后数分钟至数小时内就会出现症状,且目前无特效解毒药,一旦延误救治后果严重。

相关责任落实

(一)各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经营各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范经营行为,严禁采购、销售织纹螺、福寿螺、养殖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鱼,拒绝购买来源不明的贝类,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二)广大消费者应安全就餐一是高温烹煮。尽量避开生食、生腌、外熟内生的烧烤做法;带壳贝类蒸煮至外壳全部张开后,建议继续焖煮 3-5 分钟。市面上标注合规 “可生食”的水产,需企业按国标完成深度冷冻消杀处理,家庭不具备同等冷链条件,不建议自行生食、腌制水产。二是生熟区分。处理生鲜水产的砧板、刀具、盘子单独使用,不与熟食、蔬果混用;处理完海鲜及时用洗手液流水洗手,避免手口接触造成交叉感染。三是选正规渠道。不贪低价野捕水产优先选购来源可追溯、合规养殖水产品,拒绝路边流动摊贩售卖无检疫贝类;现买现吃,剩余海鲜低温冷藏且 24 小时内吃完,变质直接丢弃。四是安全食用。海鲜营养价值虽高,但过敏人群、痛风患者、消化功能差的人群以及甲亢患者应该谨慎、少量食用海鲜。

请广大市民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自行捕捞、不加工食用野生河豚鱼、织纹螺、福寿螺、来历不明的贝类等,不转送他人,更不得流入市场。如发现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有非法加工经营河豚及其制品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图文来源: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图文整理:宣传和对外交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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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出品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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