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餐里吃出保鲜膜,记者到场采访;执法人员却要求记者关闭摄像设备。”2026年8月20日发生在广州天河区一家“阿强家川菜”门店的这段插曲,把“记者能否拍摄执法过程”推到了公共讨论前台。记者自称已主动亮证、未妨碍执法,并反问:“我不录,怎么监督你?”执法人员则回应:可以用眼睛监督,但不要录。到底谁更有理?从目前公开信息看,答案并不玄奥,但需要回到法律和常识。
一、事实回顾:一场“镜头”引发的执法插曲
据公开视频和媒体报道,8月20日,广东广播电视台粤TV记者接到关于儿童餐中发现保鲜膜的报料后到店采访,并联系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名身着制服、佩戴执法记录仪的工作人员到场。现场争执并非围绕食品安全本身,而是集中在“能不能拍”。视频中,执法人员对记者镜头表示“你不要拍我们执法过程”;记者称已出示证件、亮明身份,没有妨碍执法,并追问“我不录,怎么监督你?”执法人员回答可以用眼睛监督,但不要录执法。目前,涉事各方尚未给出完整正式回应,公开视频只能呈现片段。
二、记者亮证拍摄,法律保护的是公共监督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持证记者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采访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记者在采访中主动出示记者证,是基本程序。这里的“采访权”不是记者个人特权,而是公众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的延伸。食品安全执法发生在经营场所,具有明显的公共属性,记者在场记录,是帮助公众了解执法过程、监督执法行为的一种方式。
与此同时,《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都要求行政机关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并接受社会监督。执法记录仪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记录工具,它的存在并不排斥第三方记录。两者可以并存:执法记录仪侧重固定行政证据、规范内部行为;记者镜头侧重公共传播和社会监督。因此,“我们已经在录了,你不用录”的说法,混淆了两种记录的功能。
还需要澄清一个常见误区:拍摄不等于妨碍执法。妨碍执法通常需要具体行为,如推搡、阻挡、抢夺文书、指使当事人拒绝配合、进入警戒区域等。从目前公开视频看,记者只是站在一旁连续拍摄,并未出现上述行为。仅凭“你在拍”就认定为妨碍执法,依据并不充分。
三、执法者要求关机,需拿出明确法律理由
在公开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如果要求记者停止拍摄,不能只凭“不要拍我”或者“影响不好”,而应当说明具体法定情形。通常,可能限制拍摄的情形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保护、个人隐私,或者拍摄行为确实干扰执法、可能造成证据灭失等。如果没有这些具体事由,要求关闭镜头就缺乏依据。
视频中,执法人员并没有提出更具体的法律理由,而是把监督限定为“用眼睛监督”。这是争议的关键。眼睛监督是瞬时、不可保存、难以复核的;镜头记录则可以让执法过程在事后被核验。它既可能确认执法人员程序合法,也可能暴露不规范之处。对执法者来说,镜头其实是一种双向保护。因此,“你不要录”容易被解读为“拒绝可追溯的监督”,但这是否就是执法人员的本意,仍需等待更完整的调查回应。
当然,如果拍摄行为确实导致现场秩序混乱,例如多人围堵、闪光灯干扰、记者进入操作区等,执法者当然可以制止。但制止应针对具体行为,而不是一律禁止记录。换句话说,执法者可以管“怎么拍”,但不能轻易说“不能拍”。
四、肖像权、隐私权不是拒绝镜头的万能理由
有人可能会说,执法人员、商家或消费者也有肖像权、隐私权,记者不能随便拍。这个说法需要细化。《民法典》允许为实施新闻报道,在不可避免的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记者拍摄执法过程,焦点是公职履职和公共事件,而非个人私生活,通常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但这并不意味着记者可以无限制拍摄。如果镜头怼到无关消费者的面部,拍摄未成年人的清晰面容,或者进入后厨、仓库等非公开区域,仍可能越过边界。餐饮门店的堂食区域通常面向不特定公众开放,具有公共场所属性;但后厨等操作区域可能涉及食品安全管理和商业秘密,记者不能随意进入。合法拍摄应保持合理距离,避免干扰执法,不泄露与事件无关人员的隐私。执法者如果认为拍摄已经越界,应当具体指出“请退到警戒线外”“不要拍到当事人面部”等,而不是笼统禁止。
五、让“镜头下执法”成为执法规范化的公共记录
这场“镜头之争”并非孤例。智能手机普及后,公众和媒体拍摄执法过程越来越常见,执法机关也需要适应“镜头下执法”。只要程序合法、行为规范,镜头不会减损执法权威,反而能在争议发生时提供最直接的证据。对记者和公众来说,拍摄时也应保持理性:亮明身份、保持距离、不剪辑、不误导,避免把片段变成情绪工具。
更重要的是,不要让镜头之争遮蔽真正的公共议题。这起事件的核心是儿童餐里出现保鲜膜,以及食品安全监管能否及时、透明地回应公众担忧。对普通消费者而言,遇到类似食品安全问题,应当保留异物、点单记录、就医记录等证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这与“镜头监督执法”并不矛盾,它们共同指向一个目标:让公共生活更安全、更透明。
建议执法部门在类似场景中,主动给出一句清晰的边界告知:“可以拍,但请保持距离、不要进入操作区、不要拍到无关人员。”这样一句话,比单纯说“不要拍”更能化解对立,也更能体现执法自信。
记者那句“我不录,怎么监督你?”值得被记住。公开不是威胁,而是保护;记录不是对抗,而是共治。让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镜头回放,才是这场争议留给公共生活最有价值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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