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一位老职工留言:本人1981年参加工作,1987年单位就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手上有原始社保手册作为凭证。2024年办理退休,社保部门核定结果:1981‑1992全部定为视同缴费年限;1992‑2024算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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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1992明明已经实际交钱,但是这几年缴费没有记入个人账户。社保局口头答复:上边文件规定,1992年之前统一按视同缴费处理。

当事人心里很纠结:这种核定到底对不对?算好事还是坏事?我能不能申诉?

很多80‑90年代国企老职工,都会遇到一模一样的困惑:明明当年已经扣工资交了养老保险,系统个人账户却看不到这笔钱,直接算作视同缴费。今天把政策原理、利弊、申诉边界一次性讲清楚。

一、先搞懂核心历史背景:缴费不等于建立个人账户

很多人把两个概念混在一起:开始个人缴费和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两回事 。

1、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部分省份、部分国企试点养老保险,1987年就已经从工资里面扣个人养老保险,有社保手册登记缴费。但是这个阶段,只有社会统筹基金,还没有建立个人账户。钱进入统筹大池子,不往个人名下记账。

2、全国不是统一时间建个人账户。各省执行时间不一样:有的1992年,有的1994、1995、1996年才正式启动个人账户制度。个人账户正式建账日期之前,哪怕你已经交过钱,也不会往个人账户里面记录本金和利息 。

3、国家政策规则:当地个人账户建账时点之前,档案齐全的正式固定职工连续工龄,统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不管中间阶段单位有没有试点收取养老保险费。

这位网友的情况:1987‑1992属于当地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的试点缴费阶段。钱进了统筹基金,没有个人账户记账;社保把1981‑1992全部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这是全国很多地方通行的操作模式。

重点区分两类人员:

1、国企固定职工:档案有劳动局招工审批,建账前工龄可以认定视同。哪怕87‑92已经试点缴费,依然按视同对待,缴费不进个人账户。

2、1986年10月以后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国发〔1986〕77号):合同制工人从入职起就要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这部分人员建账前的个人缴费,部分地区要求折算计入待遇,不能简单全部按视同一笔带过。

这也是本案维权的关键突破口:当事人当年是固定工,还是86之后招录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政策待遇不一样。

二、这种核定,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

不能简单说完全好,也不能直接说完全错,有利有弊。有利的一面:

1、1981‑1992完整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参与养老金核算,不需要你再补缴一分钱。

总缴费年限没有少,12年工龄全部算进总年限,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都可以享受。如果档案有瑕疵,这12年不认视同,损失会更大。

2、试点时期缴纳的养老保险,进入统筹基金,不是白交,用来支撑视同缴费对应的养老待遇。

不利的地方(也是当事人心里不平衡的根源)

1、1987‑1992个人实实在在扣了工资缴费,但是没有个人账户本金、没有利息。个人账户养老金这块就少了这部分积累。

如果算作建账后的实际缴费,个人账户会有一笔本息,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会更高。现在按视同处理,就没有这一块。

2、视同缴费有统一视同缴费指数。如果当年你的实际缴费基数很高,实际缴费指数高于当地视同指数,就会吃亏;如果当年缴费基数偏低,视同指数更高,反而是占优势。

举个通俗例子:

假如当地视同缴费指数统一按1.0。

- 如果你87‑92年缴费工资很高,实际缴费指数1.3,现在按视同1.0算,平均缴费指数被拉低,养老金吃亏;

- 如果你当年工资低,实际缴费指数0.7,按视同指数1.0计算,反而对你更有利。

核心痛点:同样一段年限,算视同和算实际缴费,对平均缴费指数、个人账户两块影响完全不一样。

三、到底能不能申诉?什么情况申诉能成功,什么情况很难改?

这位网友或许是调侃。先分清你的身份:是老固定职工,还是86年后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① 如果你是计划内固定职工(劳动局招工,86年10月之前招工入职)

多数地区政策: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的试点缴费,不记入个人账户,工龄按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这种情形,想要把1987‑1992从“视同”改成“实际缴费年限”,申诉改判难度很大。

因为政策明确:固定职工视同缴费看连续工龄,不以有没有试点缴费为前提。试点阶段缴费属于统筹层面缴费,不改变工龄定性。

② 如果你属于1986‑10之后招录的国营劳动合同制,那么每月缴费就应该计数的,就可以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