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3岁的男孩,晚上和同学结伴回家,走到自家小区门口了。

然后,被一个成年男人从背后踹了一脚。质问了一句,被扇了后脖颈。报警时,另一个男人自称“我就是警察”,抬手一巴掌扇在脸上。

事后诊断:闭合性颅脑损伤、耳鸣。休学一个月,不敢出门。

两个打人者,一个是民警,一个是公积金管理部工作人员。双双被拘10天、罚1000元。但道歉、赔偿,至今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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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到小区门口了,被人从背后踹了一脚”

2026年4月25日晚9时40分许,陕西榆林定边县,13岁的小李和几名同学结伴步行回家。

走到自家小区大门口时,一名成年男子刘某突然从身后踢了他一脚。

小李回头质问:“你是谁?为什么踢我?”

刘某非但没有解释,反而责问小李“这么晚还不回家睡觉”。小李说已经到了小区门口,再次质问对方为何踢人。刘某责怪小李不该“犟嘴”,一巴掌打在小李后颈部。

小李和同学们一路尾随刘某,并拨打了110报警。

行至一家酒店附近时,刘某的朋友郭某出现了。小李见两人准备乘车离开,上前叫住他们,说已经报警了,让他们不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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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警察”——然后一巴掌扇了上去

郭某见状,要求小李把电话给他,并说“我就是警察”,他要跟报警接线员沟通。

小李没有照做。

随后两人发生争执,郭某抬手一巴掌打在小李侧脸上。现场视频显示,旁边有路人惊呼:“怎么能打娃娃(小孩)?”

郭某被刘某拉走后,警方才赶到现场。

闭合性颅脑损伤、耳鸣,休学一个月不敢出门

事发当晚,小李的父亲李先生不在家。第二天回来带孩子去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是:闭合性颅脑损伤、耳鸣

“孩子有时候会有些听不清,听力受损了。”李先生说。

更严重的是心理创伤。“孩子因为被吓到了,不敢出门,休学一个月在家休养。”李先生带孩子辗转了好几家医院检查。

小李自己也说,担心被打的事情传开后被人议论,“心理上有点害怕”。

两名打人者:一个民警,一个公积金工作人员

李先生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打人者的身份。

刘某,工作单位为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郭某,工作单位为定边县公安局——当地一名民警。

李先生感到极度不公:“事发至今,他们二人从未向我儿子道歉,也未赔偿。孩子的医疗费都是我们自己支付的。”

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依法从重,但家属不服

5月28日,定边县公安局对刘某和郭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很多网友第一反应是“太轻了”。但从法律角度看,这已经是治安处罚框架内的从重处罚——受害者13岁,属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两人结伙殴打未成年人,适用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从重幅度。

但李先生认为这远远不够。行政处罚之外,他要求涉事人员正式道歉、赔偿医疗费。

“喝多了想管一下” vs “我没喝酒”

关于事发当晚的状态,双方说法截然相反。

李先生称,刘某和郭某当时都喝了酒。他问两人为何动手,对方给出的理由是——看到孩子晚上回家晚,“想管一下”。

但8月21日,记者联系上郭某,他否认事发当晚饮酒,并表示案件已经立案,随后拒绝进一步回应并挂断电话。

刘某所在单位称他“目前请假不在单位”。

民警身份不是护身符,但纪律跟进在哪?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巨大关注,核心在于——打人者之一是民警

公众担心“自己人查自己人”。但从目前信息看,两人均被行政拘留,说明在行政处罚层面,身份并没有成为“护身符”。

但问题在于:民警作为公职人员,其行为不仅触犯治安管理法规,还应涉及内部纪律问题。行政拘留是法律处罚,不等于单位内部处理可以缺席。涉事民警所在单位应依据人民警察相关纪律规定展开调查,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

目前,公众尚未看到这方面的信息。

伤情鉴定:从行政到刑事的分水岭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为什么只是行政拘留,而不是刑事犯罪?

目前没有公开的轻伤鉴定结论。如果伤情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案件就可以从行政转入刑事。

闭合性颅脑损伤、耳鸣——这些伤情到底算什么级别,目前还没有公开的司法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