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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笑气遭遇民警上门检查,为逃避打击、销毁证据,竟将笑气钢瓶从15楼窗户抛下,砸破楼下雨棚。近日,女子崔艳艳(化名)因犯高空抛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崔艳艳租住在武汉市汉阳区的一小区15楼的公寓内。2025年8月的一天,民警依法上门进行检查,正在吸食笑气的崔艳艳听闻敲门声后惊慌失措,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销毁涉案证据,她径直走向窗边,将两个笑气钢瓶从15楼窗户抛下。

高空坠落的钢瓶重重砸在楼下过道雨蓬上,钢化夹胶玻璃应声碎裂,碎片四溅,现场一片狼藉。经鉴定,雨篷维修费用达1万余元。当日,崔艳艳因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7日。随后,民警在调查高空抛物时锁定了崔艳艳,面对证据,崔艳艳对高空抛掷笑气钢瓶的事实供认不讳,崔艳艳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艳艳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造成他人财物损失达1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崔艳艳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高空抛物不是‘小事’,更不是销毁证据的‘捷径’。”承办检察官表示,本案中,崔艳艳为逃避执法检查而故意抛掷钢瓶,主观恶意明显。“15楼的高度,一只普通鸡蛋坠下即可致人伤亡,更何况是坚硬的钢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1万余元的财物损失已充分证明其行为的现实危害性。任何心存侥幸的“一抛了之”,终将自食其果,面临法律追责。

承办检察官提醒,“笑气”虽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范畴,但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但是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使用“笑气”都是违法的。别让一时欢愉,酿成一生悲剧。自觉抵制并做到“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如发现有人吸食、贩卖“笑气”,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来源:极目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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