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闻评论员 林克
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最近,该话题词登上多个热搜榜,引发讨论。
根据现行《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及相关知情方在未经患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披露其感染状况,此举旨在保障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
如果单独拎出这一点,难免以偏概全。事实上,该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同时,条例第六十二条也明确,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艾滋病的告知问题,并非中国网友感到困惑。在国际上,这个话题仍具争议,有些国家直接将不告知入刑,有些国家则避免这么做。目前,多数国家将艾滋病告知配偶的权利赋予被感染者自身,如果因其拒绝告知导致伴侣被感染,才可能会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为何不直接将告知义务与刑事责任捆绑?一来是为了保护隐私权,更重要的,入刑可能导致潜在艾滋病患者规避检测,从而造成更大范围的病毒传播。
另外,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的共识,当HIV感染者通过规范治疗,使体内病毒载量持续检测不到(通常指低于200拷贝/mL)至少6个月后,其通过性行为将HIV传染给伴侣的风险为零。该共识简称“U=U”,这为法律不强制艾滋病患者告知病情提供了医学基础。
不过,虽然在一些“不告知即入刑”的国家,存在“被定罪而未造成艾滋病传播”的案例。但是,法律仍不能免除HIV患者向公卫机构、配偶披露感染状态的义务。法律给艾滋病患者提供了保护隐私的机会,但是也有防治传染病的强制要求。
根据这些国际、国内通用原则,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
对应的,第五十七条规定,感染者和病人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有性关系者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云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规处副处长石永佳曾解释说,第五十七条实际上说的是两层意思:先承担民事责任,严重者才是刑事责任。
公众普遍对“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感到不解,其实也提供了一次科普良机,让更多人理解传染病防治与隐私权保护的边界。艾滋病防治,靠被动防控难以为继,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并动员重点人群及时、主动和定期检测,这需要全社会保持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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