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亲人被刑事拘留,很多家属瞬间陷入慌乱。一部分人到处托关系找门路,还有很大一部分家属,抱着侥幸心理选择在家干等,心里想着:说不定关几天人就放出来了,等有消息再说。
但在刑事办案实务当中,“干等”往往是代价最高的选择。
刑事案件的黄金窗口期,就是大家常说的37天。这37天,包含公安最长30天侦查期限,加上检察院7天审查批捕期限。这个阶段证据还在收集固定,案件定性尚有辩论空间,也是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如果家属一味被动等待,什么都不做,很容易等到一纸逮捕通知书。一旦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就代表司法机关已经初步认定当事人有犯罪嫌疑,后续想要取保、争取从轻处理的难度会成倍上涨。
很多家属并不清楚,在判决生效之前,家属是没有办法进入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人关在里面,面对办案机关讯问,内心紧张恐慌,很容易因为表述不当,留下对自己不利的笔录口供,而这份笔录,后续会成为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当事人在看守所里面遇到什么问题、案件具体是什么情况,家属在外完全无从得知。
等待不等于顺其自然,消极观望不会带来好结果。家属不能坐等办案机关主动告知全部案件风险,应当主动做合法有效的应对。
第一,尽快核实清楚涉嫌罪名、办案单位、关押的看守所,确认案件基本信息。
第二,委托律师及时会见当事人。会见不只是简单的探望,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讲解法律风险,做好讯问应对辅导,提醒讯问当中的各类陷阱,指导当事人客观如实陈述事实,规避笔录带来的致命风险。同时了解案件来龙去脉,掌握侦查机关的办案方向。
第三,把握审查批捕节点。律师结合会见掌握的一手案情,梳理辩护观点,必要时向检察院递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从证据、主观情节、社会危险性多角度展开说理,争取不批捕的处理结果。
第四,理性看待退赃、谅解等从轻情节,不要盲目赔钱,在了解完整案情之后,再决定退赔时机与金额,避免盲目自认,丧失辩护空间。
这里要提醒家属,不要迷信所谓“找关系捞人”,现在司法办案全程留痕,声称花钱就能摆平案件的,大多属于骗局,不仅钱财受损,还会白白消耗掉宝贵的辩护时间 。
广东永隆律师事务所卢浩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不承接民事案件,长期处理中山本地各类经济犯罪、共同犯罪案件,见过大量因为家属一味等待而错失最佳辩护机会的案例。他经常提醒家属,刑事案件的结果,不是靠等来的,而是靠专业辩护争取而来。越早介入,就越有机会干预案件走向。
当然也不是委托律师就一定能得到理想结果,但是放弃行动、一味干等,相当于直接放弃了案件前期最重要的辩护机会。
很多家属会抱有幻想,觉得案子不大,熬一熬就过去了。但现实案例告诉我们,不少原本有机会不批捕的案件,就是因为家属观望拖延,等到人被逮捕之后才慌忙找律师,后续辩护会处处受限。
免责声明:本文为普法科普,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案委托建议,具体案件需要结合证据、情节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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