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部分网络带货主播存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不实、隐匿收入风险,通过及时开展风险提醒与政策宣讲,引导主播主动补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

案例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排查发现,平台主播杨某存在未按规定如实申报主播带货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情形。税务机关通过电话、线下约谈等方式对其进行提示提醒,并告知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严重后果。平台主播杨某于2026年6月25日补充申报劳务报酬收入,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36.15万元。

案例二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排查发现,平台主播周某某存在未按规定如实申报主播带货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情形。税务机关通过短信、电话 等 方式对其进行提示提醒,并告知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严重后果。平台主播周某某于2026年7月15日补充申报劳务报酬收入,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75.94万元。

案例三

国家税务总局五原县税务局排查发现,平台主播张某某存在未按规定如实申报主播带货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情形。税务机关通过电话、线下约谈等方式对其进行提示提醒,并告知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严重后果 。 平台主播张某某于2026年8月2日补充申报劳务报酬收入,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17.61万元。

内蒙古税务提示广大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内容来源:内蒙古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