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LV与茉莉奶白商标侵权诉讼案一审结果引发热议。可能是这个案件结果的热议程度太过于空前,正在审理的LV诉讼案居然发生了媒体报道的乌龙事件。
6月29日,苏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茉莉奶白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害路易威登7件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茉莉奶白主体公司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承担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赔偿1030万元,并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识,公开消除影响。
茉莉奶白表示,将对本案的一审结果提起上诉,至今没有二审结果的报道。
8月20日,有媒体报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LV的全部诉讼请求”,相关报道称,法院认定LV主张的四瓣花卉图案,原型是中国千年传统纹样宝相花、柿蒂纹,属于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任何品牌都无权独占垄断。
如此的报道内容,正好契合了在LV与茉莉奶白商标侵权诉讼案中很多网友的看法,很多人纷纷用夸张的标题,称赞和转发这一诉讼结果。
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将公开审理路易威登马利蒂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黄民耀商标行政纠纷一案。
才仅仅开庭了三天,就出来了宣判结果,通常是不符合司法惯例的,除非提前就已经准备好了宣判结果。
新黄河记者梳理公开裁判文书发现,此前至少有5起一审商标行政案件,由路易威登马利蒂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5起一审案件中,LV3起获得法院支持,相关行政决定被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被要求重新作出决定;另外2起被法院驳回。
针对网传消息,8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得到的答复是,相关传言不实,该商标行政纠纷案件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尚未作出一审裁判。
该案起因是LV认为个体户黄民耀注册的四瓣花图形商标与其商标相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认定,未支持LV的主张,维持该商标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LV的两点核心原因是:
1、涉案的四瓣花图形商标原型为我国传统纹样宝相花、柿蒂纹,这些纹样流传千年,属于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任何单一品牌无权独占此类传统纹样,LV不能凭借其品牌影响力将公共纹样私有化。
2、经比对,黄民耀注册的商标与LV的商标在整体构图、线条、外框等细节上存在明显差异,普通消费者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区分两者,不会产生混淆。
不过,该案属行政诉讼,并非LV起诉商家的民事侵权案件。不难发现,知识产权局的LV商标中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已经考虑到了我国传统花纹属于公共资源的考量,这跟法院审理LV商标侵权案中的裁判说理,具有很大的区别。
苏州中院一审判决书中认为,“LV的注册商标不是简单公有图形拼接,而是经过独特线条、花瓣排布、中心镂空组合设计,形成具备独创性、稳定视觉辨识度的专属图形,属于受商标法保护的特定组合标识。”
苏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后,“人民日报”刊发评论《LV “老花” 引争议,我们的文化遗产该如何传承保护》,提出“商标注册不得使公共文化资源被彻底私有化、专属化,更不得据此主张绝对排他的权利”,“含有公共文化资源、通用文化元素的商标,相较于企业完全独创的商标,其保护强度与保护范围应当有所限缩”。
究竟LV商标中的四叶花卉图形具有独创性,还是属于中国传统花卉图案?
人民日报的评论,代表着网上多数网友的观点,跟法院此前对LV起诉商家的批量民事侵权案件的裁判结果,并不一致。
公开数据显示,近五年LV在中国发起的商标维权诉讼高达1691起,仅2026年上半年就新增56起。这些案件中,几乎没有看到有哪个法院支持了传统图案的抗辩而驳回LV的诉讼主张的。如此的司法结果,也就酿成了更多的LV商标侵权案。
试想,如果真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这次采用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涉案的四瓣花图形商标原型为我国传统纹样宝相花、柿蒂纹,这些纹样流传千年,属于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这一说法,判决结果一定会大规模扩散开来。
一旦如此的话,势必影响到今后LV起诉商标侵权案件的势头和法院裁判结果。更大的问题是,之前那些上千件的LV起诉商家的商标侵权案件,各地法院是否会启动再审、重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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