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块买下1.4万梵克雅宝?女子捡漏反遭“求退款”,品牌这波操作法律怎么看?
“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还真让杭州的汪女士赶上了。
8月19日凌晨,她随手刷淘宝,竟发现梵克雅宝官方旗舰店里一条原价1.4万的迷你蝴蝶项链,标价只有55元。这价格,还不够一顿火锅钱。起初她以为是系统抽风,刷新几次发现“bug”依旧在,果断下单。更绝的是,有网友同时段发现该品牌其他万元款也显示为100元——显然,系统“醉”得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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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捡漏”的快乐没持续多久。品牌方很快来电,语气客气但立场坚定:这是平台bug,麻烦您主动退款。汪女士很淡定,没吵没闹,只回了一句:发货期限是8月21日,我等。
事情发酵后,网友炸了锅。有人说“凭本事下的单,凭什么退”;也有人调侃“这要发货了,我连夜蹲守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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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品牌方真能凭借旗舰店那行小字——“发货前对价格不做确认”——就把这事儿赖掉吗?
律师王轶给出了一针见血的解读:合同在支付成功那一刻已经成立,品牌单方面不发货,就是违约。 至于那条免责条款,属于典型的“霸王格式条款”,法律上很可能无效。如果品牌觉得亏大了,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去法院起诉撤销合同,但绝不是打个电话就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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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商家可以喊冤,但不能替消费者做主退款。
当然,汪女士也看得通透:能发货就当幸运,不发货也懒得打官司。这份豁达背后,其实是多数普通人对维权成本的无奈。
但话说回来,如果今天因为“金额标错”就能随意撤单,明天商家是不是也能因“库存不准”而任意悔约?契约精神这玩意儿,不该只要求消费者严守,而商家却随时能“撤回重来”。
毕竟,互联网是有记忆的,法律也是有牙齿的。梵克雅宝,这单你发还是不发?我们搬好小板凳,等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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