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守护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第二期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案例一:新源县某米粉店销售未经许可的食品及未经许可从事自制饮品制售案
2026年4月8日,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新源县某米粉店检查发现,该店在店内及美团平台销售自制饮品。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无自制饮品许可经营项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72元(陆佰柒拾贰元整)、罚款5100元(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新源县某早餐店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6年4月18日,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新源县某早餐店经营的油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5月19日出具《检验报告》,检测结果显示,铝的残留量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新源县某餐厅未经许可从事自制饮品制售案
2026年6月11日,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源县某餐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核准热食类、冷食类食品制售,无自制饮品制售许可项目;该店在抖音团购平台上线饮品团购,并现场对外销售菠萝气泡水等自制饮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新源县某餐厅未取得健康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及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6年6月8日,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新源县某餐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厅3名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且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新源县某米粉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6年6月4日,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新源县某米粉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加工区域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且已开封使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过期食品、罚款5300元(伍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新源县某饮品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6年5月22日,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新源县某饮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加工区域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且已开封使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过期食品、罚款5300元(伍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新源县某餐厅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案
2026年6月24日,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新源县某餐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许可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下一步,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网络餐饮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提醒各餐饮商户引以为戒,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也请广大消费者如遇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12315或者0999-5024315进行投诉举报,共同守护饮食安全。
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2日
监制:李列红
审核:肖伊红
责编:曲书辉
编辑:热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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