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catdiscuss猫眼看天下

近日,传来一则令全网关注的消息。

据多家媒体报道,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路易威登马利蒂(LV)的全部诉讼请求。新闻中称,经法院认定,LV主张的四瓣花卉图案,原型是我国千年传统纹样宝相花、柿蒂纹,属于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任何品牌都无权独占垄断。

广东高院在另一起“时间廊”案的二审中也作出了类似认定,明确LV受保护的仅是“LV字母+四叶花”的完整组合标识,剥离字母的单独花卉造型不具备专属品牌识别性。这条新闻来自于多家不同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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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起因是LV认为广东汕头个体户黄民耀注册的四瓣花图形商标与其商标相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认定两商标细节差异大,普通消费者不会混淆,维持该商标注册。LV不服,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此次已是LV第6次同类诉讼。

不过,观察者网等媒体对此消息进行了否定称:目前该案仍处于法定程序当中,尚未形成最终结论。该新闻来自于LV内部知情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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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不同版本的报道,既说明如今的媒体信息源相当紊乱,也看得出来当今新闻媒体可信度越来越差。不过,综合不同版本的新闻报道,至少能明确,目前此案已由法院受理,差异之处就是有没有最后的定论

且不管最后的定论是否驳回LV的诉求,但我相信在中国,资本的力量还没有强大到能左右法律的程度。毕竟,到目前为止,在中国除台湾省外任何一家人民法院,大门口悬挂的都是中国的国徽。

把中国流传千年的宝相花、柿蒂纹拿来改造,反过来想借助商标权独占本源纹样,动辄起诉国内商家甚至知识产权法院索赔,这种卑劣的行径,如果真的被法院驳回全部诉讼,绝对合情合理合法。

有网友评论认为:LV可以保护自己完整组合后的成品商标,但不能吞噬中国老祖宗留下的公共文化财富。千百年来壁画、器物之上随处可见的传统纹样,绝非某一个海外品牌的私产。

一次次的诉讼,本质是想把东方古纹圈进自己的商标壁垒,以此打压本土国风从业者。中国流传几千年的传统纹样,居然被国外品牌随意起诉,说出来都是一个笑话。然而,就在前不久,LV的起诉在中国某地法院居然得到支持并获赔千万,令人无法理喻。

如果确认本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是真实有效的,可以说是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彻底划清了知识产权的底线:保护原创,但绝不庇护对传统文化资源的侵占。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的是二次创作,不是掠夺文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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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认为,只是驳回诉求还远远不够,只是治标不治本,我还是建议直接取消LV的那个商标。宝相花本来就是中国人传到日本去的东西,被法国人借鉴了,又跑回中国来到处告中国人侵犯它们的权利,这合适吗?中国人用自己的文化还侵着外国人的权了?还要给它们钱?

和老猫一起持续关注LV诉讼案,相信公平正义一定不会缺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