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陆弃
8月1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赞同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关于“敌国条款”的有关表态。此前,拉夫罗夫公开提醒日本认真阅读《联合国宪章》,特别是第一百零七条。一个诞生于1945年、长期被视为战后历史遗留问题的法律概念,再次进入国际舆论视野,并非偶然。随着日本不断突破战后安全政策限制、扩大军事能力建设,“敌国条款”究竟是否已经失去现实意义,也再次成为争论焦点。
所谓“敌国条款”,主要涉及《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和第一百零七条。其中第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宪章》不影响二战期间对敌国采取的、由相关政府负责或授权的行动;第五十三条则涉及针对“敌国”的特殊安排。联合国自身长期以来也承认,这些条款具有明显的历史时代背景。1995年联大第50/52号决议明确表示,鉴于世界发生重大变化,“敌国条款”已经过时,并表达了按照《宪章》第108条程序,在未来删除相关条款的意向。
问题恰恰在于,“表示有意删除”与“已经完成删除”并不是一回事。
第50/52号决议并没有直接修改《联合国宪章》,而是表达启动宪章修正程序的意向。联合国官方文件明确记载,决议要求的是在适当时机启动第108条规定的修正程序,以删除相关条款。这意味着,在讨论“敌国条款是否过时”时,必须把政治判断和法律事实区分开来。可以认为它已经长期不被实际援引,也可以认为其历史条件已经发生变化,但不能简单把“过时”理解成“已经从宪章中消失”。
这也是日本相关论述最容易混淆的地方。
一些日本舆论长期试图从两个方向证明“敌国条款”已经失效。一种说法认为,日本既然已经成为联合国会员国,就意味着其已经被国际社会承认为“爱好和平国家”,因此不应继续承担所谓“敌国”身份。另一种说法则强调1995年联大决议已经认定条款过时,因此日本作为二战战败国的特殊法律地位早已失去意义。
这两种说法的问题在于,都把不同层次的问题混在了一起。
日本成为联合国会员国,当然意味着其已经进入战后国际组织体系,并承担会员国应承担的义务;但会员资格本身并不等同于对《联合国宪章》历史条文的逐条修改。更不能因为一个国家取得会员资格,就推导出所有历史性法律安排自动消失。联合国宪章本身就存在不同会员国在制度权利和责任上的差异,国际法中的平等也从来不是所有国家在所有制度安排下完全相同。
更重要的是,讨论“敌国条款”的现实意义,不能脱离它产生的历史背景。它并不是凭空针对某一个国家设置的标签,而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社会处理侵略战争遗留问题的一部分。联合国官方法律资料至今仍明确保留第五十三条关于“enemy state”的原始文本,也明确记载第一百零七条针对二战敌国的规定。
因此,真正值得讨论的从来不是日本是不是永远背负一个“战败国标签”,而是战后国际秩序中的历史责任是否可以随着时间推移被单方面重新解释。
如果把问题仅仅理解为“日本希望摆脱战败国身份”,争议似乎只是历史问题;但如果把它放到今天日本安全政策的变化中观察,性质就发生了变化。近年来,日本持续增加防卫投入,调整军事力量建设方向,强化远程打击和反击能力,并不断讨论突破战后安全政策框架的可能性。历史身份与现实军事政策在这里重新产生联系。
也正因为如此,日本越是急于证明“敌国条款”已经完全没有现实意义,外界反而越容易关注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战后形成的约束体系为什么会再次成为日本政策讨论的对象?
真正稳定的战后秩序,并不是依靠某一条条文每天被援引来维持的。很多制度的价值恰恰体现在它们成为边界,提醒各方哪些行为曾经造成灾难,哪些政治趋势不能重新出现。国际法中的一些历史性安排可能已经长期没有实际操作价值,但这与其所承载的历史意义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当然,也必须保持法律判断的严谨性。不能把“敌国条款”简单解释成联合国创始成员国今天可以不经安理会授权、随意对日本采取军事行动。第五十三条本身规定了特殊条件,第一百零七条也明确针对二战背景下由相关政府负责或授权的行动。把这些历史条款直接描述成当代国际社会可以无条件对日本动武的“授权”,并不准确。联合国官方法律资料也显示,这些条款属于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安排。
但法律上的谨慎,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其政治与历史价值。
1995年的联大第50/52号决议之所以提出删除条款,正是因为国际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而且这些条款长期没有被实际运用。联合国当年的决议还特别指出,这些条款所针对的国家已经成为联合国会员国,并在联合国工作中发挥作用。换句话说,国际社会当时对删除条款的讨论,本身就是建立在日本等国已经融入战后国际体系、总体不再构成二战式侵略威胁的判断之上。
因此,今天重新审视这一问题,更应该关注的是现实条件是否继续支持当年的判断。
如果日本坚持和平发展、正视侵略历史、严格遵守国际法和战后国际秩序,那么“敌国条款”的现实存在感自然会越来越低;如果日本却不断扩大军事能力,同时试图淡化侵略历史、突破战后制度约束,那么围绕这一历史条款的讨论就很难真正消失。条文本身可能沉寂,但它所代表的历史警示不会自动消失。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8月19日的中俄表态值得关注。中俄并不是单纯在争论一个联合国法律条文,而是在提醒国际社会,二战形成的国际秩序并不是可以根据当下政治需要随意重写的历史文本。对于曾经遭受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的国家而言,日本军事政策的变化必然会引发更加敏感的战略判断。
日本真正需要面对的,其实不是如何在法律文字上证明自己已经“翻篇”,而是如何让周边国家相信,它已经彻底告别了曾经导致战争灾难的政治逻辑。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完成历史转型,不取决于它能否删除一个词,而取决于它今天如何理解战争、如何使用军事力量、如何面对历史。
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得到令人信服的回答,那么“敌国条款”即使有一天从《联合国宪章》中正式删除,也不意味着战后秩序所要求的历史责任随之消失。法律条文可以修改,国际制度可以更新,但历史经验不会因为文字变化而失去意义。
日本真正需要“翻篇”的,从来不是一段尴尬的历史文字,而是军国主义曾经留下的政治遗产。只有当一个国家能够以稳定、持续、可验证的行动证明自己尊重和平、尊重历史、尊重国际法,战后国际社会对它的特殊警惕才会真正淡化。否则,越急着证明某种约束已经不存在,越可能让外界重新追问:为什么今天仍然如此在意这道历史留下的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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