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写一桩离奇的旧案。用“离奇”来形容可能还不够准确,应该说是匪夷所思。
2007年3月26日,南京。当地警方在排查外来暂住人口时,把一个身上揣着身份证的打工者带走了。
那张身份证上的名字,叫刘西文,是汕头警方网上在逃人员,涉嫌多起抢劫。
警察以为抓对了人。打工者李四强从此被当成刘西文,被一路移交到了广东汕头。
一、他是谁
李四强,1979年生,安徽利辛人。
他先天智力残疾,是个文盲,一辈子没学会写自己的名字,笔录上只能画个圈代替签名确认。
他记不住自己的出生日期,说不出母亲和几个哥哥姐姐的名字。
就是这样一个连自己亲人都认不全的人,在后来的讯问笔录里,清清楚楚地记载着他说出了每一宗抢劫的时间、地点、经过,甚至同案人的姓名。
二、那一份讯问笔录
根据讯问笔录,在南京的讯问室里,这个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的男人,供述了六宗抢劫事实。
笔录里,时间、地点、经过,同案人姓名,桩桩件件他都说得出来,连刘西文的家庭情况都一清二楚。而这些内容,与汕头警方手里的《在逃人员登记表》对得上。
后来的再审判决书认定:李四强的认罪供述"不排除指供、诱供可能"。
辨认环节同样有问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写得很明白,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可全案辨认用的都是单一照片。后来的再审判决书里把这条列了出来:相关辨认"依法不予认定"。
没有律师,也没有通知家属。李四强就这样顶着"刘西文"的名字,进了监狱。
三、三次裁决,全是错的
2007年10月11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刘西文"伙同他人,于2003年8月至9月在汕头市区实施抢劫作案六宗,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三千元。
判决书写得清清楚楚:六宗抢劫。可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李四强,不是刘西文。
从头到尾,没有人认真核实过他的身份。没有律师,没有法律援助,也没有通知家属。
2009年,李四强已经坐了两年多牢。管教在监区点名时,喊了几遍"刘西文",这个犯人都没应声。谈过几次话后,管教觉得,他可能另有身份。
监狱把这个情况反映给了原办案单位龙湖法院,警方随后做了三轮核实。
2009年10月20日,汕头龙津派出所提审同案犯马付伟。马付伟与刘西文沾亲,看过照片摇头说不认识,他母亲也说认不出相片上的人。
2009年11月2日,龙湖分局民警到安徽利辛,找李四强的母亲辨认。老人认出照片上就是自己儿子,当地派出所出具了书面证明。
2009年11月5日,民警到石家庄北郊监狱提讯。李四强反复说,自己不叫刘西文,真名叫李四强。可审讯时他说了没人信,还挨了打。
家属后来还讲,他在审讯里一报真名就挨打,两颗门牙就是那时掉的。出狱照上缺了牙。
三轮核实,每一轮都指向同一件事:这个人不是刘西文。
这时候,法院的正常操作应该是:发现判错了人,赶紧重审。
但龙湖法院的操作是:出了一份(2007)龙刑初字第256-1号刑事裁定,把判决书里"刘西文"三个字,全部替换成"李四强"。名字改了,罪名没改,刑期没改。
这份裁定的意思很明白:法院没判错人,是李四强顶着刘西文的名字去抢劫,法院只是把名字写错了。
于是,真正的抢劫犯继续在外面过日子,李四强在里面把剩下的刑期坐完。
服刑期间,李四强表现良好,两次减刑累计3年3个月,2016年6月25日刑满释放。但是这迟来的宽宥,什么都没挽回。
李四强一共被关了3380天,2007年3月26日被羁押,2016年6月25日刑满释放。出狱两个多月后,他病重走了,年仅37岁。
家人把他葬在村外。坟前什么都没有,连他的名字都没有。
讽刺的是,他的名字在六宗抢劫案的判决书里写得清清楚楚。
直到这时候,哥哥李奎星才头一回看到弟弟的判决书。判决书上写的案发时间是2003年8月到9月,那时李四强一直在安徽老家的村子里,根本不可能在广东汕头作案。
铁打的事实摆在那里: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两个相隔一千多公里的地方。这不需要任何法律知识,只需要常识。
李奎星开始替弟弟申诉。
2016年起,他先向龙湖法院申诉,被驳回。向汕头中院申诉,被驳回。向广东省高院申诉,多年未获答复。
转机出现在2022年。
李奎星多方打听,得知刘西文在老家利辛一带活动。在律师的建议下,他直接向利辛警方检举。
李奎星向利辛警方检举后,刘西文落网,对抢劫事实供认不讳,并且在看到李四强照片时说根本不认识这个人。按理说,这下总能翻案了吧。
结果你猜怎么着?
2023年2月2日,龙湖法院作出(2023)粤0507刑初26号刑事判决:刘西文伙同李四强抢劫作案多宗,判刘西文十年。李四强又从"冒名顶替刘西文的人",变成了"刘西文的同伙"。
一个清白之人,硬是被塞进了罪犯的名单。
四、17年后,终于无罪
真正的转机,是舆论和上级法院介入。2023年2月,北青深一度报道此案,引发广泛关注。
2024年1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潮州市湘桥区法院审理。2024年4月19日,湘桥区法院公开宣判,撤销原判决和原裁定,宣告李四强无罪。
判决书列了五大改判理由,包括同案人供述不属实,全部同案人均不能证明李四强参与抢劫,八名同案犯一致称不认识他。
认罪供述疑点太多,不排除指供诱供。辨认程序违法,单一照片不符规定。
没有证据证明李四强顶罪或包庇。原裁定以更正姓名的方式确认李四强有罪,违反法定程序。
每一条,都在说同一件事:当年的判决站不住。
同年8月,龙湖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李四强亲属赔偿234万余元。钱算得很清楚:被羁押3380天,按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462.44元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156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按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0%计算,78万多元,两项合计234万余元。
可拿到赔偿决定的李奎星,高兴不起来。"我弟弟的冤案是怎么造成的,到现在也没有完全查清,依旧不明不白。"
他一直在推动追责,向纪委监委、政法委反映,至今没有实质答复。而李奎星自己,已确诊胰腺癌晚期。
一个案子错了,赔偿可以数字到账。可谁该为这17年负责,迟迟没有说法。
五、谁为李四强的十七年买单
呼格吉勒图,18岁被冤杀,沉冤18年。法学家江平为他写墓志铭,其中一段写道:"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这句话,也该刻在李四强的坟前。
李四强的哥哥说,接下来要求对办错案的人员进行追责。据公开报道,家属对赔偿决定也不服,已向汕头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但就过往的冤假错案后续追责来看,大多止步于国家赔偿,鲜有一查到底的案例。
为什么追责这么难?道理其实不复杂。十七年过去,当年经手这个案子的人,职业生涯早已各自安顿。启动追责,意味着把当年的"破案成绩"重新定性为错案责任。没有人会主动推翻自己的履历。
而错案追责的启动,恰恰依赖于原办案单位及其上级。让可能担责的人决定要不要追责,这就是李奎星两年没有等到实质答复的制度原因。
这个案件值得被记住,不光是因为它离奇。它提醒我们,司法的每一道关口,背后都是一个具体的人。
刑诉法第十二条只有一句话: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句话保护的,是每一个可能被认错、被写错的普通人。
追责不落地,这句话就只是印在法条里的一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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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司法案例与裁判文书
1.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刑事判决书,2007年10月11日,认定"刘西文"(实为李四强)抢劫作案六宗,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来源:四川在线(封面新闻)https://cbgc.scol.com.cn/news/5307465
2.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07)龙刑初字第256-1号刑事裁定书,2009年12月14日,将原判决"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来源:四川在线(封面新闻)https://cbgc.scol.com.cn/news/5307465
3.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23)粤0507刑初26号刑事判决书,2023年2月2日,认定刘西文伙同李四强抢劫作案多宗,判处刘西文有期徒刑十年。来源:大皖新闻(转引自重庆日报)https://www.cqrb.cn/shishi/2024-08-21/2000799_pc.html
4.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2024)粤5102刑再1号刑事判决书,2024年4月19日,撤销原判决与原裁定,宣告李四强无罪。来源:澎湃新闻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089570
媒体报道
5. 北京青年报(深一度),《深度报道丨一张身份证牵出真假两个抢劫犯》,2023年2月21日,载监狱管教点名发现身份疑点、2009年三轮核实经过、李四强被打及门牙缺失陈述。来源:新浪财经转载 https://finance.sina.com.cn/wm/2023-02-21/doc-imyhniys8621295.shtml
6. 澎湃新闻,《智障男子坐牢9年出狱后疑未曾实施犯罪,家属喊冤申诉》,载家属申诉经过及刘西文落网。来源:澎湃新闻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5098469
7. 华商网,《"智障男子抢劫"改判无罪 法院决定赔偿234万余元》,2024年8月17日,载国家赔偿计算明细(人身自由1563047.2元、精神损害781523.6元,羁押3380天)。来源:华商网 https://hsb.hspress.net/system/2024/0817/222575.shtml
8. 大皖新闻,《"智障男子抢劫案"改判无罪后哥哥发声:让弟弟蒙冤的人,还未被追责》,载李奎星推动追责及健康状况、家属对赔偿决定不服申请重作。来源:观察者网转载 https://www.guancha.cn/politics/2024_08_20_745485.shtml
政策文件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来源:元典法律数据库 https://ydzk.chineselaw.com/zxt/statuteDetail/detailPage/5187759def3ba263633f6ba6c37a91a3?text=12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李四强案赔偿计算依据。来源:龙湖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载华商网报道)https://hsb.hspress.net/system/2024/0817/222575.shtml
其他关联
11. 中国新闻网,《呼格吉勒图骨灰迁新墓 法学家江平题写墓志铭》,2015年11月12日,载江平墓志铭原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https://www.chinanews.com/sh/2015/11-12/762023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已公开的司法裁判文书与媒体报道撰写。部分事实(如原审是否有辩护人及通知家属、审讯中遭殴打及门牙缺失、追责后续进展等)来源为媒体报道及家属陈述,未经独立核实,仅作案件梳理之用,不作定性结论。文中人物均为真实案件当事人,姓名、案号均依公开文书,未作文学虚构。国家赔偿金额、羁押天数等数据,以龙湖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及再审判决书载明为准。本文立场:呼吁冤错案件不仅要赔偿,更要追责,以个案推动司法身份核查与终身追责机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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