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看档案材料,看到里面有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心里一下子紧张起来:这是不是就是开除?会不会像开除处分那样,把我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清零?

很多人把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但在人事档案、社保工龄审核当中,解除劳动合同 不等于开除,法律后果天差地别,直接关系视同缴费年限能不能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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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除决定书与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本质

1、开除(开除公职、开除厂籍

开除属于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是单位针对职工违纪、违法,按照当时人事、劳动纪律规定,作出的最重纪律处理。

档案里面会有正式的《开除处分决定书》,有单位、任免机关审批盖章,属于处分类档案材料。

政策后果:一旦合法有效的开除处分入档,按照(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受处分以前的连续工龄中断,改革之前的连续工龄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只有已经实际缴费的年限予以保留。

2、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终止的用工手续,不属于纪律处分。

90年代《劳动法》实施以后,全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不管是单位提出、职工辞职、企业改制破产裁员、协商离职,都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文书。

档案存放的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这只是证明劳动关系什么时间结束,本身不是处分文件。

重点:单单一份解除劳动合同材料,不会自动清零连续工龄,不会直接造成视同缴费年限丧失。

二、解除合同的四种常见情形

1、个人辞职、主动离职,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个人申请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没有处分,原有档案内的连续工龄保持有效,符合条件,视同缴费正常认定。

注意:老制度下的“自动离职”和辞职不一样。历史档案记载为自动离职,按照老政策,会造成连续工龄中断,影响视同缴费。这点要区分开。

2、企业破产、改制、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国企破产、改制、买断工龄,大批量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企业经营原因,不是职工违纪。

不产生纪律处分效果,之前符合条件的视同缴费年限全部保留,这也是大批改制下岗职工最普遍的情况。

3、职工严重违纪,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纪辞退)

员工违纪,单位依据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要重点分辨:档案里只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没有专门的开除处分决定书。

只是劳动合同解除,没有作出“开除”的行政处分,不适用740号复函,不直接清零视同缴费年限。

实务中部分老企业,会把违纪解除直接写成“开除”,文书标题写开除处分,那就要按开除处分对待。看文书标题、内容,而不是只看结果人走了。

4、既下达《开除处分决定书》,同时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一部分老案件,单位作出开除处分(纪律处理),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真正属于开除。起决定性作用的是那份开除处分决定书,解除劳动合同只是配套离职手续。这种情况才会触发工龄中断规则。

核心判断口诀:看档案有没有专门的开除处分决定,而不是只看有没有解除劳动关系。

三、最容易踩的3个误区

1、只要档案有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被开除,视同就要清零吗?

不是。绝大多数下岗、买断、辞职都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处分,视同正常保留。只有附带开除处分文书才会影响视同。

2、开除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法律性质一样吗?

不一样,年代不一样。

80年代及以前国企固定工,用的是开除厂籍这种行政处分;95年劳动法之后,更多使用解除劳动合同。二者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3、只要单位因为我犯错把我辞退,就等于开除吗?

不对。违纪辞退(解除合同)≠开除处分。开除是要有专门审批的处分文书归入档案。仅仅解除劳动关系不等于纪律上的开除。

四、典型案例

案例:

陈某,1983年国企全民固定工,1992年企业改制,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买断工龄。档案中只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没有任何开除、处分材料。

2025年办理退休,陈某担心解除劳动合同等于开除,83‑92年视同缴费会被清零。

社保审核:仅为改制解除劳动关系,无开除处分,1983‑1992连续工龄予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对比案例:

刘某,1982年参加工作,1993年因违纪,单位作出正式《开除处分决定书》入档案,同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也有解除劳动合同文书,但起决定作用的是开除处分。1982‑1992年工龄只能算作一般工龄,不予认定视同缴费。

五、怎么辨别档案中的是开除处分还是解除处分?

拿到档案材料或者社保预审档案时,这么分辨:

1.仔细看档案文书标题:

标题是《开除处分决定》《开除厂籍决定》:属于开除处分。

标题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只是劳动关系了结手续,不等于开除。

2.如果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处分材料:不用担心,不直接影响视同缴费;但要留意档案有没有记载“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另外一个影响工龄的历史情形。

3.对档案认定有异议,可以书面申请社保经办机构,书面告知工龄认定依据以及档案对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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