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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洋
日常行车过程中,车辆剐蹭、碰撞等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车辆维修费、财产损失赔偿争议屡见不鲜。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纠纷案件,以柔性司法方式高效化解当事人矛盾,既减轻了双方诉累,又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
本次纠纷源于一起普通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因车辆受损后的维修费用产生较大分歧,多次自行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侵权人认为车辆受损属实,但维修费用不合理。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机械开庭裁判,而是充分考虑交通事故纠纷争议标的明确、矛盾争议较小、当事人易和解的特点,优先启动调解程序,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力求实质性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梳理案件全貌,厘清案件事实与争议核心。针对双方的分歧焦点,法官一边向当事人释明民法典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财产损失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清晰讲明法定赔偿范围、责任划分标准,消除双方法律认知误区;一边秉持公平公正原则,换位思考倾听双方诉求,情理相融开展沟通疏导,耐心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法官充分告知双方诉讼利弊,细致权衡判决与调解的不同结果,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互谅互让。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与积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放下分歧、打消顾虑,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明确了车辆损失赔偿金额及履行方式。
此次调解全程高效便民,快速化解纠纷,真正实现了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问题一次性解决。协议达成后,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握手言和、冰释前嫌,彻底了结此次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纠纷,有效避免了后续次生争议,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与维权负担。
初审:刘洋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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