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由美国多个高等教育组织和工会组成的联盟,正式向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挑战特朗普政府推动的一项新规。
这项新规涉及国际学生等人员的D/S(Duration of Status,即“身份持续期”)制度。原来的D/S制度下,符合条件的国际学生等人员,可以按照其身份所对应的项目期限合法停留。
特朗普政府的新规,则准备改变这种管理方式,改为更加严格的固定期限管理。
消息传出后,我感兴趣的倒不是新规会不会影响哪些留学生,而是另一件事:
总统推动的一项重大政策,为什么刚刚出台,就可以被高校、工会等社会组织告到联邦法院?
而且,这并不是什么特殊事件。
废除D/S制度的这起诉讼,只是特朗普政府面临的众多司法挑战中的又一例。
很多人都会感到疑惑,为什么总统推出一项重大公共政策,高校、工会、州政府甚至行业组织,可以直接把联邦政府告到普通联邦法院?
而一个地区法院的法官,甚至可能通过临时禁令,阻止一项全国性政策实施?
这样的场面,放在世界很多国家,确实很难想象。
根源首先在于美国独特的司法审查制度。
自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司法审查原则之后,美国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可以审查政府行为是否违反宪法和法律。
总统行政命令、联邦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都可能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
美国并没有一个专门负责违宪审查的“宪法法院”,但只要原告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受到政府行为的实际影响,并且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行政机关越权、违反法律或者程序违法。
一旦法官认为原告提出的理由具有相当可能性,并且政策继续实施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就可能发布临时限制令或初步禁令,暂停政策实施,等待进一步审理。
州政府、高校、企业、行业协会、工会,甚至个人,都可能成为挑战政府政策的原告。
这就形成了一个在许多国家并不常见的现象,总统和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决定,并不意味着争议已经结束。政策出台之后,很可能立刻进入法院,接受另一轮检验。
第二个原因,是美国总统越来越多地通过行政权力推动重大政策。
按照美国宪政制度的基本逻辑,许多重大的制度性变革,本应通过国会立法完成。但现实中的美国,两党对立越来越严重,国会经常陷入僵局,一项法案可能长期无法通过。
于是,总统越来越倾向于使用行政命令,或者要求行政部门在现有法律授权范围内修改政策和规章。
这样做的好处是快。
国会立法需要经过漫长的程序,总统行政命令和行政部门制定新规,则可以大大缩短政策落地的时间。
但效率提高的同时,也意味着更容易引发法律挑战。
因为行政部门的权力终究来自国会的授权。
于是,反对者便会把问题提交给法院。
总统或者行政机关究竟有没有这样的权力?国会当初的授权是否包括这项措施?行政机关制定新规时,有没有完成法定程序?是否充分说明了政策依据?是否认真回应了公众提出的重大意见?
这正是行政政策最容易遭遇的法律软肋。
行政手段越激进,触及的利益越广,被起诉的可能性往往也越大。
就像这次D/S制度改革,原告认为,行政机关在制定新规时违反了法定程序,同时没有充分考虑政策对美国高等教育和国际学生造成的影响。
第三个原因,是美国社会利益冲突本身就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诉讼动力。
每一项重大政策调整,都会有人受益,也会有人受损。
修改国际学生居留制度,会影响高校招生、科研和人才引进;调整移民政策,会影响州政府、企业和特定行业;改变关税政策,则可能直接影响进出口企业和消费者。
在这样的制度下,受到影响的机构并不只能通过游说国会、发表声明或者组织抗议来表达反对意见。
他们还可以直接走进法院。
于是,司法诉讼逐渐成为政治博弈的另一条战线。
国会没有争取到的东西,可以到法院去争;行政部门推出的政策,也可能被法院暂时挡下来。
法院因此不仅是解决私人纠纷的场所,也越来越成为政府、州政府、利益集团和社会组织相互角力的重要战场。
这也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很多其他国家很难看到美国这样的场面。
不同国家的违宪审查和行政审查制度,运行方式完全不同。
例如德国、奥地利设有专门的宪法法院,普通法院与宪法法院之间存在明确的权限分工;英国长期强调议会主权,法院与议会之间的关系也与美国完全不同;在一些国家,社会组织要直接挑战中央政府的重大政策,起诉门槛更高,即使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也未必能够迅速阻止政策实施。
美国这种由普通联邦法院受理具体案件,并可能通过禁令直接影响全国政策的模式,确实具有相当鲜明的特点。
当然,这套机制也不意味着“法院永远正确”。
美国联邦法官的任命本身就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不同法官对总统权力、行政权力和司法权边界的理解可能完全不同。
一个地区法院可以叫停政策,政府也可以立即上诉。案件可能从地区法院一路打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后甚至进入最高法院。
因此,美国的重大公共政策往往会出现这样的场面:
总统宣布政策,行政机关开始执行; 反对者提起诉讼,地区法院发布禁令; 政府提出上诉,上级法院推翻或者维持禁令; 最后,争议可能一直打到最高法院。
政策在行政机关、法院和国会之间来回拉扯,结果往往几年之后才能真正确定。
这里其实存在一个很有意思的悖论,这套制度原本是为了防止总统权力无限扩张。
但是,当国会越来越难以通过立法、社会越来越严重分裂之后,原本属于政治领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地被送进法院。
于是,一项重大政策的成败,越来越不只是民意和国会表决的问题,还可能取决于法官如何解释一部法律、如何理解总统和行政机关的权限。
行政、立法、司法三种权力彼此牵制,也彼此拉扯。
这或许才是今天美国政治最真实的一个侧面。
回到D/S这个案件。
高校联盟和工会组织把联邦政府告到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请求法院阻止新规按计划在9月生效。
最后的结果,当然首先是一场法律条文的较量。
但从更大的角度看,这也是美国三权之间,不同社会利益之间,又一次公开进行的博弈。
在美国,总统宣布一项政策,并不意味着故事结束了。很多时候,真正的下半场,才刚刚在法院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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