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入职体检,竟意外发现自己是“精神病”。

近日,20岁的河南姑娘陈欣瑶(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她到广东省佛山市找工作时,频繁因“有精神疾病”被拒入职。

佛山市白泥镇的社区民警和医务工作人员,也开始上门找她了解情况。通过社区医院的工作人员,陈欣瑶了解到,国家精神卫生系统里显示,她患有“精神分裂症”。

多方核查才发现,在她初一时,被老家登封市的村医在徐庄镇卫生院登记为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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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信息截图显示,陈欣瑶初次发病时间为2018年12月,症状为“交流困难”。2019年2月13日,登封博爱医院(记者注:原登封精神病医院)确诊其为精神分裂症,并首次使用抗严重精神障碍药物进行治疗。当年2月14日,陈欣瑶签字并“同意参加管理”,填表、签字医生为李某记。

陈欣瑶及其家属均表示,陈欣瑶并无精神疾病,也从未带她到医院看过精神问题。

陈欣瑶的父亲称,他到登封博爱医院询问情况,档案科的工作人员查询了2018年至2020年的档案,都没有陈欣瑶的任何信息。

从小带着陈欣瑶生活的亲属史女士告诉记者,陈欣瑶患精神病的登记信息显示,登记医生为李某记,该医生是他们村的村医。李某记给他们的解释是,当时是按照镇卫生院的要求,登记了“精神病”信息。但至于是谁下的要求,为何不进一步核实就录入系统,对方均未解答。

记者获得的两段录音显示,8月11日,徐庄镇卫生院一刘姓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承诺4天后调查清楚给当事人答复。14日,该负责人称,经过查询登封市相关医院的就诊记录,均未发现陈欣瑶就诊或确诊精神病的记录。当时村医到底是依据什么将陈欣瑶登记为精神病患者,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史女士称,8月20日,徐庄镇卫生院刘姓负责人及村医找到她,说是村医工作失误导致信息登记错误,目前已将卫生系统的“精神病”记录删除,但同步至公安系统内的信息,需要陈欣瑶到精神病医院重新做一个鉴定,凭“无病证明”才能撤销。

史女士称,孩子因为这个精神病,受到了很大打击,她们要求登封市卫健委追究徐庄镇卫生院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8月21日,新京报记者多次联系登封市卫健委相关工作人员及村医,双方均未回复。徐庄镇卫生院负责人称,正在调查相关情况。

有卫健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佛山市的社区医院工作人员,对到其辖区生活不足半年的陈欣瑶上门随访,是根据国家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规范操作。而陈欣瑶在登封被登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当事人及家属却7年不知情,这也反映出当地乡镇卫生院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服务长期流于形式。

来源:新京报、经视直播

编辑:黄露莎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