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44年,长安政事堂内,唐太宗任命岑文本为中书令。消息传到岑家,他没有急着庆贺,反而对母亲说:“非勋非旧,过度承受宠荣,责重位高,所以忧惧。”一个中书令,为何会把宰相之位看成沉重负担?这正是三省制度的关键所在。
在唐代,宰相并不是一个固定的单独官职,而是一组实际参与中枢决策的人。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左右仆射,以及后来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职衔的官员,都可能进入宰相行列。
这种安排并非为了让大臣共同分享皇权,而是皇帝有意把相权拆开。权力可以集中办事,却不能集中到一个人手里。
隋文帝杨坚建立隋朝后,面临的并不只是整顿政务的问题。他本人就是从北周权臣位置上取得天下,深知丞相府一旦坐大,足以架空皇帝。公元581年隋朝建立,如何避免重蹈覆辙,很快成了新王朝的制度难题。
此前的历史上,宰相往往拥有相当大的行政裁量权。秦汉时期,丞相统领百官,府邸甚至成为朝廷政务的重要汇集处。皇帝若对相权不满,通常会另设近臣机构,把诏令、奏章和机密事务逐渐转移出去。
汉武帝重用尚书,便有这样的背景。尚书原本只是皇帝身边处理文书的低级官员,后来却逐渐承担起传达诏令、参与决策的职责。东汉时,尚书台权力继续扩大,甚至出现了尚书令地位超过三公的局面。
问题随之转了一个方向。皇帝削弱了丞相,却可能养出新的权力中心。魏晋时期,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门下机构负责侍从、审议和封驳,尚书省负责执行政令。三省的雏形,正是在这种反复分割与牵制中形成的。
隋朝的做法,是把前代已经出现的机构重新整合。中央设置尚书省、门下省和内史省。内史省后来恢复为中书省,名称变化与避讳有关,但职能没有发生根本改变。
尚书省负责行政执行,门下省审核诏令,中书省参与机要决策并起草诏书。三省长官都能进入中枢议政,却不能凭一己之力完成一项完整政令。决策、审核、执行,被有意拆成了三个环节。
尚书省之下,又设六部。吏部掌官员选授与考核,户部掌户籍、赋税和财政,礼部掌礼仪、学校与科举,兵部掌军政与武官事务,刑部掌司法刑狱,工部掌工程、水利和营造。
六部尚书是各部门的最高长官,侍郎是副职,下面还有各司分理具体事务。后世常说的“六部”,并不是六个松散衙门,而是一套覆盖人事、财政、军务、司法和工程的中央行政系统。
唐朝基本承袭隋制,并把三省分工运行得更细。中书省拟定诏令,门下省审核,有问题可以封还驳正,尚书省接受诏令后负责执行。唐代文献用一句话概括:“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
这套流程看起来严密,实际权力仍掌握在皇帝手里。中书省不能自行发布国家最高政令,门下省的封驳也不是独立否决皇帝,而是把意见送回中枢。皇帝若坚持,制度仍会为诏令寻找出口。
唐太宗以后,尚书令通常不再轻易任命,因为这个职位直接统辖尚书省,权力过重。尚书省的日常事务多由左仆射、右仆射主持。王维曾任尚书右丞,所以后世称他为“王右丞”;这个称呼背后,正是三省官制留下的痕迹。
为了避免三省长官彼此隔绝,唐代又形成政事堂,作为宰相集体议事的场所。后来,皇帝还通过“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等名义,把亲信和临时选中的官员吸收到宰相班子中。
有意思的是,宰相人数增加,未必意味着相权更强。参与者越多,皇帝越容易调整组合,也能用新授职名抬高某个官员,同时削弱原有宰相。岑文本担任中书令时的忧惧,正说明这个职位既有权力,也伴随着极高风险。
制度能限制大臣,却限制不了皇帝绕开制度。武则天临朝称制时期,曾把中书省改称凤阁、门下省改称鸾台。刘祎之任凤阁侍郎时,曾以“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质疑未经正常程序下达的诏令,随后被赐死。这个故事说明,封驳程序在皇权面前并非绝对屏障。
唐中宗时期出现的“斜封官”,也暴露出同一问题。后宫和权贵可以通过请托、行贿影响授官,皇帝亲笔写下的敕令有时绕过中书、门下,直接交付执行。吏部官员即使不满,也只能在既有流程中设法阻拦。
宋代以后,三省的原有结构逐渐被重新拆分。中书门下掌行政,枢密院掌军事,三司掌财政,尚书省的实际地位下降。元朝进一步以中书省总领行政,门下省、尚书省不再保持唐代那种相互配合的格局。
公元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胡惟庸案为契机,废除中书省和丞相制度。六部直接听命于皇帝,三省六部遂变成六部直属的行政格局。此后,皇帝不再通过集体宰相分担中枢权力,而是直接面对六部及各级官僚,延续数百年的三省架构至此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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