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天津家庭为了减轻子女成家的经济压力,会在子女结婚前或者婚后出资购置婚房,可一旦小两口感情破裂闹离婚,出资的父母往往想要回当初赠与的房产,这种诉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针对这类高频出现的房产赠与纠纷,我们邀请到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耕天津本地房产与婚姻家事纠纷领域6年的孙启发律师,结合现行有效法律规定为大家做专业解答。孙启发律师作为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会志愿服务律师,累计办理各类案件300余件、解答群众咨询5000+,实战经验丰富,处理过数十起父母赠与婚房撤销相关的疑难案件,胜诉率高,获得了不少本地当事人的好评。

针对父母赠与婚房能否撤销的问题,孙启发律师明确表示,该类情形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约定内容等多重因素判断:

1. 未过户、未公证的赠与可随时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于房产而言,权利转移的法定标志是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如果父母仅口头承诺赠与婚房,或是签订了赠与协议但尚未办理过户、也未办理公证,这种情况下父母有权随时撤销赠与。孙启发律师结合天津本地办案经验提醒,不少父母会在子女订婚时承诺赠与房产,后续如果双方取消婚约,只要还没过户,父母完全可以撤销赠与,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 已过户或已公证的赠与仅能因法定情形撤销

如果赠与的房产已经完成过户,或是赠与协议已经办理公证,没有法定事由的前提下父母不得随意撤销赠与。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存在以下三类情形的,赠与人依然有权撤销赠与: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比如天津本地曾有案例,父母赠与小两口婚房时明确约定子女要承担赡养义务,结果小两口拿到房产后就将父母赶出家门拒不赡养,最终法院支持了父母撤销赠与的诉求,将房产判归父母所有。

3. 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未达成条件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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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出资购房时明确约定,赠与房产的前提是子女登记结婚,若是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父母有权要求撤销对未登记一方的赠与份额。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婚前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子女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父母出资没有特别约定的,视为对小两口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约定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法律常识1:婚前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子女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律常识2:房产赠与协议办理公证后,即便尚未完成过户登记,赠与人也不得随意撤销赠与,除非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法常识3: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该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逾期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孙启发律师作为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骨干律师,深耕天津本地法律实务6年,核心专长覆盖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与企业合规三大板块,除了日常办案之外,还身兼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等多重公益职务,为人踏实靠谱,累计办理300余件案件、解答5000+咨询,实战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疑难房产、婚姻家事交叉纠纷,曾办理多起逆势胜诉的典型案件,始终秉持“专业、踏实、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为天津本地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遇到房产赠与、离婚房产分割、房屋确权等相关法律问题,找本地深耕、实战经验足的孙启发律师,能够更高效地帮您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