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张丹丹访谈节目《聊一波》中,针对“灵活就业这个群体有什么社会保障?”的提问时称,“灵活(就业)本身就是一种福利”、因为灵活就业享受的是时间自由、就业自由的言论,引爆了舆论界,
如此认识的逻辑错误在于,她将很多人迫不得已、实际是处于失业状态不得不打零工的灵活就业状态,说成了是劳动者的主动选择;将很多人已经无力缴纳社保费,说成了有一定压力的自己主动选择。如此地将苦难说成幸福,难怪会引发“何不食肉糜”的质疑。
人们的质疑分为两点,这样的专家,究竟是真的不食人间烟火、不了解灵活就业人群的真实现状,还是明明真实情况而故意说假话?
不排除,现在的大学教授们,已经习惯了高高在上、养尊处优的高福利工作生活状态,身边接触的,耳边听到的、报告中看到的,都是包括灵活就业人员都是月入几万元的生活,以至于让她形成了上述的认知理解。
真的有大学老师真切的体验了一把灵活人员的生活
并不是所有的大学老师都是如张丹丹的如此不接地气、不食人间烟火的,山东临沂大学文学院主讲中国现当代文学和当代诗歌的老师邢某,抱做自我教育、真正体验生活的心态,在2022年底注册成为了一名真正的灵活就业人员——美团众包、蜂鸟众包、闪送兼职外卖骑手。
一个月后,一篇真实感受凝结而成的《2022年冬,我在临沂城送外卖》火热发表。
文章中,这位大学老师的总结是:花9000多元买了摩托车,平均每天骑210公里、走3.2万步、爬110层楼,瘦了6公斤;月毛收入约7000元,平均每单约3.5元,时薪通常10—20元。专送骑手月入约6000—8000元,需每天工作12—14小时;平台算法催单、差评罚款(200—500元)、申诉困难,以及外包模式下保险不足等维权难,是骑手的主要压力。
2023年8月分享这段经历后,文章在网络传播数千万次,引发对外卖算法、骑手权益和平台劳动的讨论,引发了社会大众公众对外卖员真实处境的关注和讨论。
这位50岁的大学老师外卖员生活体验并未到此结束,2024年12月,他再次穿上骑手服长期跟踪骑手群体的生存状态。这次,让其真正体验到了外卖员风吹日晒、算法计算、差评罚款等日常辛苦之外,更深层次的遭遇劳动待遇纠纷之后的维权难之苦。
2025年3月2日临沂暴雨,站点要求“全员不得离线”。邢某被派了十几单,“站长在群里每10分钟下一趟命令,任何人上线之后不得离线,不得挂忙碌休息。”,下午在某商场停车场出口被车撞倒了。
司机将邢某搀到人行道上刚坐下来,站长就电话催问,称后台的骑手GPS停下来了。邢某解释发生了事故,站长说不要说事故,手上剩余的单子必须送到。司机开车带着邢某,将最后的三单送完。后座上,司机的女儿问,叔叔这么大雨,你们怎么还出来挣钱?
医院诊断,邢某的受伤是下肢损伤,建议休息两周。邢某将病历发给了站长,一是请假,二是询问每天扣的8元保险是否可以报销,结果是,保险报销被站长一口回绝了,“你这种情况不属于保险范围”。
邢某在家休息到3月8号,就被站长以“必须来,要不就算旷工”为由叫去开工。3月9号邢某提出自己走路都很成问题,不能再干了。站长的答复是,干不了就“强离”,只问明天能不能来?邢某说去不了,随后就被踢出群,拉黑工号,“我们的工资是50天以后结算,本来应该给我开五千多的工资,最后一共给我发了2600块,一单按不到两块钱结算的。”
邢斌从此走了维权之路。为了体验真实的外卖员维权之路,邢某没有跟站点的人,或者人社局提过自己大学老师的身份,就是想看看一个普通的外卖员遇到类似情况会遇到哪些问题?
2025年3月起,他先后拨打12345热线18次、跑了两趟劳动监察,诉求仅为确认劳动关系、补发工资和医疗补偿。事情已经整整过去一年了,还是没有解决。
2026年6月份,人社局的人称可以去站点现场协商,邢某称要求依法处理。7月21号,12345打来电话,大意说调解流程走完了。到此,维权17个月,邢某未获得任何赔付。
据称,让其维权不顺的原因是,其跟外卖站点所属的公司签订的是《外卖配送员协议》,其中约定的是,双方系“合作关系,适用民法典,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平台代理商不承担社保与医疗费用。
邢某认为,自己每周都去站点开早会、受排班考勤和单量考核约束,接受站点公司的指派和管理,根据法律规定,这明明就是劳动关系,怎么能签了一个协议就成了劳务关系了?
据称,当时签这个协议时,邢某知道签的是合作协议,就提出异议,为何不是劳动合同?他们就是一个合同,照着签就是了,骑手都是这么签的。
打12345、找人社局处理期间,邢某咨询过几名律师。有两两个律师直接说官司想赢“很困难”,另外一名上了年纪的女律师,在询问了外卖员的年收入后,称打这个官司“大概需要5000到8000块钱,诉讼时间可能会持续八九个月甚至一两年。”
邢某之所以没有打官司:为了3000元的配送费,真的要自己花几千元去打官司,而且诉讼结果未必胜诉?
只有自己真正遇到了纠纷才会发现,媒体上的案例报道,甚至是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真正落到具体的执法司法上有多难
上面邢某遭遇纠纷的过程,引述的比较详尽,是为了更加具体的还原真实的社会生活。任何的纠纷,都是不是我们看到了普法案例中,那些短短的几句话的案情概括,背后都是你来我往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流,甚至是合同中、协议中的几项协议约定。
事实上,在很多普法案例中、法院的案例中,外卖公司跟外卖员签订的所谓“合作协议”,已经被直接认定为名为合作实为劳动关系。
真正到了现实社会中,即便你拿出了这些案例,可在执法部门那里,甚至是一些法院那里,也是不参照执行的。他们的理由是,合同是你签的,上面明明是“合作协议”,你就应该“诚信”执行。想要让他们体现法律担当的刺破“合作协议”背后的违法,不能说没有,却是少之又少。
同样是大学老师,北京大学教授张丹丹说出,“灵活(就业)本身就是一种福利”后,在看到了临沂大学邢某的外卖员遭遇后,不知道还会说是“福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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