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在2026年8月17日,湖南衡阳某地。一老人身体不适在牌馆门口坐着休息,失去意识晕倒,店家帮扶送医后,老人不幸离世。

于是,老人家属向店家索赔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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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原因就是因为老人的家属说只要不赔付10万块钱,他们就把老人的尸体放在店家的门口。认为就是因为店家服了这一下和老人。就有关系,所以要赔钱。

那么店家也因为要做生意,一旦真的有尸体放在了门口。那么生意就不用做了,以后也不会有人来到店里面了,毕竟大家都忌讳有人死在店这。

何况听说这还是一个棋牌店,那么这里是最讲究运气的,那老人尸体放在这里,肯定会影响到了来打牌的人的心情。

所以商家一开始也为了能够让生意继续做下去,也同意。人道主义赔偿2~3000元,但是人家家属就是不同意。所以两方协调之下,最后还是赔了1.9万来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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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型事件

这件事情处理的到底合不合理呢?参考我们国家其他地区发生的同样的事情。

比如,上海宝山超市老人摔倒离世案。2019年80岁曾女士在超市蔬果区自己摔倒,超市员工马上扶到旁边休息、报警、拨打120并陪去医院,老人次日因脑挫裂伤死亡。

家属说地面湿滑、超市没及时送医,索赔50.8万。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证据证明地面湿滑致摔,超市已尽到发现和救治义务,死亡是自身疾病,判决超市不赔。

再比如,2018年重庆谭某某和他人在家打牌时手麻、失语、昏迷,在场6人打120、叫邻居帮忙、把人抬出去送医,后死于急性心肌梗死。家属认为“不该移动、应平躺等救护”,起诉6人赔40余万。

法院认为普通人不是专业医护,当时移动是合理的紧急救助,无过错,驳回全部诉求,二审维持。

很明显都可以看出来这两个地方的法院都对于索取赔偿的行为,予以了否定。

所以,可以看得出来,在法律上面,出于好心帮助他人,但最终受帮助者还是死亡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

只是店家可能为了息事宁人,也可能有其他原因。最终出于人道主义,赔付了一些钱。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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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家属估计是依据的《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作为帮助者的店家,应该参考民法典。

《民法典》第183条:

因保护他人民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184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所以如果店家能够继续坚持不去和老人的家属协商,那么我相信这1.9万都不用赔偿的。

如果老人家属把老人的尸体摆在店门口,纯闹的话!那么就报警告他们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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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家属持续索要赔偿,那么就对簿公堂,相信法院会依照法典给出最正义的判断。

但是,做生意。最追求的就是时间,而对付公堂最消耗的就是时间。

很多生意人都耗不起,所以宁愿花钱消灾。

这样也就助长了可能会存在的讹人现象。

希望以后这样的现象能够少一点,社会能够更加充满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