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关品方
许家印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全球追缴赃款。恒大集团的2.44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债务黑洞,88.2亿的天价罚单,关连的56人全被判刑,其中有他的两个儿子许智健(恒大集团副总裁,负责物业基建板块,参与家族离岸信托、海外资产布局)和许腾鹤(恒大财富总经理,操盘恒大财富理财业务,是集资关键责任人)。这就是中国前首富三父子的下场,如今成为阶下囚,还有一大批银行高层陆续落马;消息传来,大快人心。
本文笔者从金融角度分析2.44万亿负债到底是怎样借来的?从2015至2023,这关键的8年间,恒大究干了什么?
法院认定是持续性大规模的财务造假,虚报资产、隐瞒负债,说白了就是做假账,盈利报大数。用处是假利润利好股价能发债,业绩好看,评级就高,借钱更易。这是欺诈发行证券罪。其次,假利润能分红。恒大的现金流是净流出,但账上做出利润可通过借钱以现金分红,流入大股东在境外的口袋。多年来,许家印从恒大拿走了共约500多亿的分红。这是职务侵占罪。用假账做利润,用分红取走公司的钱,负债留给公司,现金归于自己。
恒大金融财富管理是深圳公司,2015年注册成立恒大金服,2016年平台APP上线,开展互联网理财业务(俗称P2P)。2019年,恒大金服改名恒大财富,是因为当年P2P行业整治,于是下架网贷业务,转为提供定向融资类理财产品线上线下操作,面向内部员工、供应商和业主,销售定期融资产品(年化回报率8至10%),资金实际流入恒大集团体系,属于典型自融自贷。2021年8月恒大财富停售新产品,9月爆雷,出现兑付逾期,十几万投资者资金被困,当时未兑付本息规模400多亿,涉及十几万个家庭。后来断断续续小额兑付,2023年8月终于宣告无力继续支持下去,9月被深圳公安刑事立案侦查。恒大财富的集资业务对应两项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从发行到停售,恒大财富累计募集资金约921亿元,后期剩余未兑付本息约340亿元。
判决书里提到许家印通过行贿取得金融机构的控制权。后期他不单是找银行借钱,是直接控股金融机构让银行放贷给恒大。他更安排离岸家族信托,步骤之一是技术性离婚,几百亿转到海外。去年9月,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历史性裁决,授权清盘人全面接管许家印的资产,包括他通过多家离岸公司藏在信托架构里的资产。离岸家族信保护合法财产,保护不了欺诈所得。对许家印的判决还有一项突破性细节,列明没收财产所得,退赔民间损失优先于政府罚金。国家判罚的88亿排在后面,首先退赔给受害的民众和企业。这个顺序是法律给受害者的交代。相对总负债2.44万亿而言,现时所知查获全球冻结许家印家族成员的离岸资金仅77亿美元,清偿率偏低,教训十分深刻,不可等闲视之。
笔者认为需要对许家印一审判决认定的八项罪名详加分析,引为警惕。这八宗罪是:-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过恒大财富面向社会公众大规模吸收理财资金
2.集资诈骗罪,明知资金链危机,依旧向社会公众发售理财产品,非法占有巨额资金
3.欺诈发行证券罪,财务造假,虚增收入利润,欺骗市场发行债券
4.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财务年报虚假记载,隐瞒巨额负债,欺骗投资人与监管机构
5.违法发放贷款罪,控制旗下金融机构,违规向恒大体系发放贷款
6.违法运用资金罪,违规支配保险等机构资金,挪作恒大集团使用
7.单位行贿罪,以不同名义行贿,谋取业务、金融方面的便利
最后是8.职务侵占罪,通过犯下以上7宗罪非法敛财后,利用实际控制人身份,通过分红、关联交易等侵占企业巨额财产,化公为私
第1至5及第7宗罪既针对个人亦同时涉及恒大集团(犯罪单位),第6及第8宗罪(职务侵占、违法运用资金)专门针对许家印个人。8宗罪全部成立,覆盖非法集资、证券造假、金融违法、行贿谋利、个人侵占。恒大财务造假、恒大财富爆雷、套取金融资金、违法利益输送的全部核心案情,对许家印的处罚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继续追缴、责令退赔受害人损失。恒大集团、恒大地产等作为“被告单位”罪成,被判处巨额罚金。恒大集团是“单位犯罪”,许家印作为实际控制人,承担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是“个人犯罪”。他犯罪的特点是以恒大集团、恒大地产等公司名义实施,犯罪所得主要流入企业集团资金池,用于集团还债、扩张、兑付理财、套地经营;全部由许家印拍板主导,法院因此除了处罚“被告单位”之外,同时追究许家印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刑责。许家印在为恒大集团续命的过程中,利用董事长、实控人身份,组织财务造假虚增利润,以分红、关联交易等方式把本属于恒大的部分财产非法转为自己家族私人所有,罪大恶极。
香港高等法院在许家印境外资产全球追索当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内地深圳中院审理的是许家印的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香港高等法院处理的案件性质是中国恒大(香港上市公司)的民事清盘程序,属于债务追偿,本身不审理刑事犯罪,不会给许家印判刑定罪。
香港高院作出的关键司法动作是签发玛瑞瓦(Mareva)全球禁制令,对许家印、丁玉梅持有的约77亿美元境外资产实施全球冻结,覆盖香港、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十余个司法辖区,包含私人飞机、游艇、海外豪宅、离岸公司、银行账户;并下令要求许家印完整披露全球全部资产;在拒不完整披露后,任命清盘人作为资产接管人接管33家BVI、CI注册的离岸壳公司,穿透家族信托的纸面架构。香港高院认定该信托属于名义信托,许家印保有实质控制权,属于危机前夕欺诈性资产转移,不能用来逃避债务清偿。清盘人依据香港法院命令,可以到英美法系的国家、地区当地法院申请承认执行,查封、处置这些海外资产,追索曾经从中国恒大分红流出的巨额家族财富。
内地刑事判决本身不能直接在海外产生查封效力,跨境追赃要依靠司法协助,周期漫长。香港属于英美法系,禁令容易被英联邦和欧美金融辖区接纳,成为拦截许家印离岸转移资产最重要的关口,把大量企图躲在信托和离岸公司里面的资产锁住,防止许家印家族把赃财彻底挥霍、转移出境,避免出现“国内坐牢、海外逍遥挥霍财富”的局面。它揭开了“离岸信托万能避险”的神话。
一套精心设计的BVI、CI信托架构,本意是用来隔离企业债务;香港高院通过民事程序揭开法人面纱,给跨境资产追索提供了判例参考。查封接管之后,未来资产变现,可以用于清偿恒大境外债权人;内地刑事追缴亦可以通过两地司法协作把属于犯罪违法所得的部分,争取移交回来用于国内受害人退赔。
笔者有业界朋友指出,香港高院的做法只是民事债务程序,不等于全部资产可以变成可以拿回的现金,冻结不等于已经追回。很多资产分散在不同国家,香港高院只是“许可清盘人前去当地起诉”。美国、加拿大等法院还要单独审理,信托也还需要通过当地诉讼程序去推翻;周期很漫长,变现难度高,回收率有限,手续费高昂。香港高院这套程序服务中国恒大的全体债权人,并不专门服务内地刑事案件受害人。要把资产划归国内的受害者,还要走内地与香港之间相互认可执行的安排,区分哪些是民事分红、哪些是刑事赃款,需要二次甄别认定。最后一点,估计已经有一部分资产被丁玉梅消耗、转移,无法追回。77亿美元是冻结上限,不等于实际可以全部变现。
内地刑事司法与香港民事清盘,二者互相配合、互为补充。但本质是两套独立法律程序,不是同一个案件。内地解决定罪判刑;香港解决被转移出境资产的查封接管,二者形成跨境司法合力,是重大突破;堵住了离岸财富非法外逃的主要通道,应充分肯定。恒大和许家印事件影响极其深远,经济金融层面之外,还涉及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问题,笔者高度关注,如有进一步知见,将另文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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