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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两项新规的主要内容

(一)已故人士金融账户“一站式”查询新规

2026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民政部、司法部联合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浙江省、青岛市在已故人士金融账户查询服务方面的试点经验。核心内容是依托各地政务系统,建设完善“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平台,实现“一站式”查询已故人士银行、保险等金融资产信息,并便捷提取符合条件的小额存款。此前,继承人查询逝者金融资产面临流程繁、材料多、证明难、多头跑等痛点。

与此同时,根据此前金融监管总局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金规〔2024〕6号),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免公证提取限额已统一提高至5万元/账户,丧葬费、抚恤金不计入该限额。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可基于合法正当理由,申请查询已故存款人死亡后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

(二)死亡证明联网与“身后一件事”数据共享

与此同时,全国多地正在推进死亡证明电子化及跨部门信息共享。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遗嘱公证、继承公证、社保医保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小额存款提取等业务数据实现互联互通。死亡证明办理完成后,相关信息及时向信息平台填报,并与政务服务平台互通共享。这为“一站式”查询提供了数据基础。

PART 02

好处:极大便利遗产继承

1. 解决“不知道钱在哪”的难题。 过去继承人常因不知道逝者在哪些金融机构有存款而无法办理继承,新规通过“一站式”查询,一次性获取银行、保险等金融资产信息。

2. 减少多头跑、反复证明的麻烦。 依托“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平台,将多个部门的业务整合,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办理”。

3. 简化小额存款提取流程。 5万元以下存款免公证提取,丧葬费、抚恤金不计入限额,大大降低了普通家庭继承小额资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4. 保障继承人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继承人可依法查询逝者死亡前后的账户交易明细,有助于全面了解遗产状况,防止资产被隐匿或转移。

PART 03

风险:为遗产税开征建立数据基础

1. 金融账户信息全面归集,形成遗产税征管的数据“基础设施”。 “一站式”查询意味着税务部门理论上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掌握个人的银行、保险等全部金融资产信息。结合金税四期工程及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税务部门已具备穿透核查个人资产的能力。死亡证明联网则使税务部门能够及时、准确掌握纳税人死亡时间,为遗产税的启动征收提供了关键的时间节点信息。

2. 遗产税立法已进入官方调研论证阶段。 2025年11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对代表议案的审议报告中,将遗产(和赠与)税法列为“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论证,适时提出立法或者修法建议”的项目。这标志着遗产税立法已从学术探讨迈入“官方调研论证”的实质性前期准备阶段。尽管尚未列入正式立法规划,但政策风向已发生转变。

3. 遗产税的政治与政策背景日趋成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直接税体系”和“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遗产税作为调节贫富差距的工具被重新提上议程。业内普遍认为,遗产税大概率在“十五五”期间(2026-2030年)进入立法流程,最快立法窗口期在2028-2029年。开征遗产税被定位为推动共同富裕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手段。

4. 与浙江省2035年共同富裕目标的关联。 浙江省被定为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在2035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遗产税作为直接调节财富代际转移的工具,与这一目标高度契合。遗产税的制度设计预计将通过高额免征额,仅覆盖前1%-5%的富裕家庭,精准抑制“食利阶层”的代际固化。

PART 04

综合评价

两项新规的 直接目的 是便民利民、优化政务服务,解决群众在继承遗产中的实际困难,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客观上,金融账户信息的全面归集和死亡信息的实时联网,确实为遗产税的开征奠定了数据与制度基础。

从制度演进的逻辑看, 便利继承与开征遗产税并不矛盾,而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 ——前者是服务民众的现实需求,后者是调节分配的长期目标。两者共享同一套数据基础设施。对于普通家庭而言,5万元的免公证提取限额和高额免征额的设计意味着大概率不受遗产税影响;但对于高净值家庭,则需正视遗产税立法进程,提前做好财富传承的合规规划。

当前遗产税仍处于“调研论证”阶段,距正式立法和开征尚有时间窗口,但趋势已经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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