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扶了个晕倒的老人,警察都说你没责任了,结果最后还得掏1万9。
这是最近发生在湖南衡阳的真事儿。8月17号,湖南衡阳一位老人走进一家牌馆,在门口椅子上坐了不到5分钟,突然晕倒。
老板娘赶紧上去扶,结果被带倒了,但她下意识用胳膊垫住了老人的头。老板也立马打了120。遗憾的是,老人本身有严重的基础病,最后还是没抢救过来。
人走了,家属找上门,张口就要10万块“买命钱”,还放狠话:“你不扶就没事,你扶了就得负责!不给钱,就把遗体抬到牌馆门口!”
老板两口子本来想给个两三千的人道主义慰问,家属根本不听,咬死10万。最后为了不让遗体堵门、不让生意做不下去,店家无奈妥协,掏了1万9。
注意,转账备注特意写了“人道主义补偿款”,不是赔偿!这钱不是认错,是花钱买清净,是向“谁闹谁有理”的歪理邪说低头。
这里要说一下我们的民法典里面有一条好人法,就是“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来到该事件,首先,老人离世是自身疾病导致的,和店家的帮扶根本没有因果关系。店家扶人、打 120,完全在保护范围内。
其次,店家也确实有安全保障义务,但也是有边界的,就是 "合理限度"。老人自身疾病突发,店家不是医疗机构,不可能预见也不可能阻止,已经尽到救助义务,所以应该无责。
再就是,那 1 万 9 是什么?是补偿,不是赔偿。法律上店家一分钱不该出,但现实中,遗体堵门、反复纠缠,开店的耗不起。法律给了你清白,现实却逼你掏钱。这1万9,买来的不是心安,而是小商户的无奈。
这里必须说清楚:家属那句 "不给钱就把遗体抬你店门口",不是悲伤过度的气话,是有明确要挟目的的威胁。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遗体堵门损害商家经营为手段,迫使对方交出财物 —— 这在法律上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至少也涉嫌寻衅滋事。
但现实中,这类事几乎全被当成 "民事纠纷" 调解处理。为什么?因为 "人死为大" 四个字,让执法者倾向于息事宁人、和稀泥。结果就是:闹事的零成本,被闹的只能花钱消灾。
这才是 "谁闹谁有理" 的真正根源 —— 不是法律没规定,是法律没被执行。闹了没代价,自然有人闹。但我相信,法律治不了的,道德和舆论会形成另一种约束。
这家人拿了 1 万 9,但这件事在当地传开后,街坊邻居对他们的看法难免会变。以后这家人有个急事难事,别人帮不帮、敢不敢帮,心里都会多一层顾虑。
这1万9,买来的不是心安,而是被敬而远之的代价。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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