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扎实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 集中整治工作,黑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紧盯边境旅游、团队接待、导游服务等关键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法监管,依法查办一批旅游市场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普法警示效应,督促行业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游客风险防范意识,现将2026 年黑河市第一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哈尔滨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逊克分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26年1月,哈尔滨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逊克分公司在接待旅游者参团时,向其提供未取得道路运输资质的商务车辆。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逊克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5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黑河市北国明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黑河市北国明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取得出境旅游资质放置俄罗斯出境旅游宣传板,并向旅游者介绍了俄罗斯出境旅游服务。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黑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7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黑河市泉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2026年6月,黑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收到关于黑河市泉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群众投诉,经核查,黑河市泉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资质的情况下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黑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5日,没收违法所得267元,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导游周某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案
2026年6月,黑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收到关于黑河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群众投诉。经核查,投诉人所在团队的导游周某在带团期间私自承揽未受所属旅行社委派的其他游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之规定,黑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暂扣导游证15日,没收违法所得79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吴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案
2026年7月,吴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接受哈尔滨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在黑河市进行导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黑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14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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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姜 珅撰稿丨杨周宇
一审丨武 兵二审丨金 鹏 三审丨魏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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