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高速发展的当下,
人们越来越离不开社交网络平台。
网络为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
也成为部分违法犯罪活动
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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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经营传媒推广业务,
其依托数十个区域微信号
承接朋友圈广告推广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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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曾某在未核查广告真伪的情况下,
推送线上兼职招聘广告。
该广告实则为刷单诈骗引流,
陈女士轻信该求职信息,
被诱导下载涉诈APP充值刷单,
累计被骗两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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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要介绍的另一起案件
也与微信有关,
潘某利用专业知识搭建非法网站,
公开售卖可实现
自动抢红包、虚拟定位、
一键转发等微信外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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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软件属于非法控制计算机
信息系统的工具,
会破坏平台安全机制、
泄露用户隐私,多被网络赌博、
电信诈骗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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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七个月,交易超五千人次,
涉案金额12万余元,
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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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了
什么犯罪?
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请收看本期【以案说法】
《谁在我的微信“捣乱”》
↓↓↓详情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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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融合了社交、民生、政务、商业、办公多元场景,渗透到了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更是不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推广平台。然而,在享受微信带来便利快捷的同时,也要时刻谨记,微信也是网络空间的一环,同样受到法律监管,不能随意发布未经审核的不实信息,不能通过非法技术手段篡改平台数据、规避安全保护措施;同时,广大网民应增强防范意识,切勿因一时好奇或贪图便利而购买、使用此类外挂软件,自觉抵制网络黑灰产,共同维护健康、有序、清明的网络环境。
来源:韶关中院 韶关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封俊
责编:罗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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