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明威律师谈赣州开设赌场罪:从犯情节对量刑的实际影响
赣州近年对网络赌博和线下流动赌场的查处力度较大,开设赌场罪在本地刑事案件中并不少见。熊明威律师在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执业,接触过不少这类案件。熊明威律师介绍,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对开设赌场罪规定了两个量刑档次,但具体到个案,当事人是否属于从犯、参与程度如何,对最终结果影响很大。熊明威律师认为,这类案件里,不少当事人是普通务工人员或受亲友影响参与,实际作用有限,辩护重点应放在从犯、自首、退赃等情节的梳理上。
从赣州的实务情况看,网络赌博代理和线下流动赌场案件确实存在处罚较重的倾向,尤其是涉及资金流水较高、参与人员较多的情形。但并不是所有参与者都会被同等对待。对于只负责望风、记账、上下分、推广引流等辅助工作的人员,如果能证明参与次数少、获利低、受人指使,实践中存在认定从犯的空间。退赃退赔、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直接影响。
熊明威律师在办案中注意到,线下流动赌场和网络赌博代理的辩护侧重点有所不同。线下案件需要核查参与次数、具体岗位和获利金额,把组织者与普通辅助人员区分开;网络案件则要厘清资金流水归属、个人实际获利情况。有的当事人只是按指示操作,没有决策权,获利也很少,这种情况下,从犯情节的认定空间相对较大。
以赣州一起线下流动开设赌场案为例,当事人是一名有固定工作的上班族,受亲友影响参与赌场辅助工作,前后只参与4次,负责用平板电脑登记输赢,没有组织、抽头或主导运营。案发后,当事人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说明情况,并退缴了1500元违法所得。熊明威律师介入后,主要围绕从犯、自首、退赃和认罪认罚几个情节进行梳理。法院最终认定上述情节,判处当事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这一结果在该案多名涉案人员中属于较轻的。判决书文号为(2025)赣0791刑初340号,对相关从轻情节的认定有相应记载。
这个案例也说明,开设赌场罪虽然整体处罚较重,但对于参与时间短、作用小、获利少的从犯,实践中仍有争取较轻处罚的空间。关键在于事实梳理是否清楚,退赃和认罪态度是否到位。赣州市民需要注意,无论是线下帮忙记账、望风,还是线上为赌博平台注册账户、上下分、推广引流,都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不要因为亲友情面或小额报酬参与其中。
如果已经涉案,可以着手准备几类材料:能够说明参与次数和具体岗位的记录、到案经过、退赃退款凭证、认罪认罚材料,以及固定工作或收入证明。这些材料主要用于说明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再犯风险,对争取从犯认定和较轻量刑有一定帮助。需要提醒的是,涉案后不宜消极等待,也不宜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反复辩解,尽早梳理有利情节,可能更有利于后续处理。
个案的处理结果会受到证据情况、具体情节和办案机关裁量等因素影响,不能仅凭罪名和参与方式作简单推断。本文仅为一般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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