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图个人便利,两名男子恶意损毁十三陵水库库区防护围栏,擅自闯入水库管控区域,肆意破坏水利工程附属设施,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水库管理部门联合警方快速查实违法事实,对两名涉案人员依法作出处置。
8月11日14时许,十三陵水库管理处巡查人员开展库区常态化巡检工作时,发现库区北岸白沙滩区域的防护围栏遭人为破坏,设施破损严重,现场留存清晰的人为翻越、闯入痕迹。
发现隐患后,巡查人员第一时间上报相关情况,管理处立即启动应急核查机制,调取事发区域全程监控视频,全方位开展溯源排查,快速锁定涉案人员身份及完整违法经过。
经监控录像详细核查确认,当日13时58分,两名男子步行抵达涉事围栏外侧,采用强掰、硬踹等方式蓄意破拆库区防护围栏,导致公共水利防护设施损毁。随后,二人借助围栏破损缺口,擅自进入水库封闭式管控区域。
为精准固定违法证据、高效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十三陵水库管理处迅速联动十三陵镇人民政府、昌平分局治安支队环食药旅中队开展联合调查,同步对接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十三陵派出所,逐一核实两名涉案人员的体貌特征、身份信息,全面厘清完整违法事实。
当日14时46分,十三陵水库管理处工作人员联合辖区民警赶赴白沙滩事发点位,当场控制两名涉嫌人员,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
民警现场依法开展身份核查、询问取证工作,两名当事人对自己暴力损毁水库防护围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后,二人跟随执法人员前往设施破损现场进行指认,完整确认全部违法细节,最终受到警方依法处理。
十三陵水库管理处特此普法提醒:
库区防护围栏、护坡堤岸、防汛配套设施等,均属于法定水利工程附属设施,受法律严格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水工程的法定义务,严禁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第七十二条明确划定处罚标准,毁坏水工程及防汛设施,尚未构成刑事处罚的,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安全事故的,还需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管理部门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十三陵水库并非开放式休闲游乐场所,属于重点水利防护与生态保护区域。据公开资料显示,十三陵水库已纳入第一批市级湿地名录,依托市级常态化生态补水调度,库区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及以上标准,水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是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
下一步,十三陵水库管理处将持续压实库区安全管控主体责任,持续完善技防、人防、物防三位一体的立体化监管体系。
通过加密全域巡查频次、重点强化薄弱点位及易违规区域的管控力度,筑牢库区安全防线。同时,持续加大水利普法宣传力度,面向全社会普及水利设施保护、库区管控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库区管理规定,主动爱护公共水利设施,共同守护十三陵水库的水域生态安全、水利设施安全和公共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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