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纳斯达克对其规则体系进行重塑的核心逻辑是清尾部与抢头部同步推进:一方面,收紧退市与准入门槛,加速清退低价壳股;另一方面,引入指数快速纳入机制,争夺超大型科技企业上市资源。
本文认为,本轮调整对中概股影响高度分化,并非单向利空;指数规则正从技术性安排转变为交易所竞争的战略工具;最具操作价值的制度启示在于程序权利与程序效果的解耦。文章围绕退出标准收紧、快速纳入机制、中概股影响及政策建议展开分析,并提出主权指数规则应作为核心战略基础设施进行主动建设。
文章作者
本文指导人为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兼聘教授,高金智库副院长刘晓春;执笔人为高金智库副研究员李溦、高金智库青年研究员杨悦珉。
核心判断
2025—2026年,纳斯达克对其规则体系进行了近年来最密集的一轮重塑。表面看,这是几项分散的规则更新;实质上,它们服务于同一竞争逻辑:一方面,通过抬高上市与持续上市门槛、加快清退低价壳股和高风险发行人来清尾部;另一方面,通过创新指数快速纳入(Fast Entry)机制,借助被动资金配置优势争夺超大型科技企业首次公开募股的上市地选择权来抢头部。本文的核心研判如下。
判断一:本轮规则重塑的核心,不是零散修补,而是清尾部与抢头部两条逻辑在退出端与引流端的同步展开。退出规则收紧,意在清理尾部、维护市场信誉;指数纳入机制前移,意在争夺头部、锁定优质上市资源。官方理由与可观察到的竞争逻辑并不矛盾,但应区分制度表述与市场含义,分层理解。
判断二:本轮调整对中概股的影响具有显著分化特征,并非单向利空。退市与准入规则收紧,主要压缩小市值存量公司及小型新上市企业的空间;快速纳入机制则可能对未来体量足够大、质量足够好的中国科技企业赴美上市形成制度性吸引力。若将其笼统概括为“中概股整体利空”,容易忽视其中最重要的结构性差异。
判断三:指数规则正从技术性编制安排转变为交易所竞争的重要工具,主权指数规则应作为核心战略基础设施进行主动建设,而非长期被动跟随外部安排。据媒体报道,SpaceX顾问曾就更快纳入核心指数与指数提供商沟通,这至少表明,上市后能否更快进入核心指数,已开始成为部分超大型私有独角兽评估上市地吸引力时的重要考量之一。与此同时,富时罗素于2026年2月启动咨询项目。对中国而言,关键不只是跟进具体规则,而是及早形成围绕主权指数、国际沟通机制与上市—指数联动安排的一体化设计框架。
判断四:在退出制度层面,最具操作价值的启示不仅是“从严退市”,更在于程序权利与程序效果的解耦。纳斯达克此次最值得提炼的制度设计思路是:申诉权仍然保留,但申请听证不再自动暂缓停牌,拖延收益由此被切断。A股退市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程序长期被工具化,企业因而具备反复拖延的激励。相较于“推动退市常态化”这类方向性表述,这一机制设计更具可操作性,也更值得研究借鉴。
退出标准与持续上市门槛为何收紧:
制度出发点、积极效果及启示
01
本轮规则调整的主要内容
纳斯达克实行三层市场制度:全球精选市场(最高层,面向大型成熟企业)、全球市场(中间层)、资本市场(最低层,门槛最低)。三层结构的设计初衷是为不同规模、不同成熟度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上市通道,但也因此形成了准入标准套利的制度空间。资本市场门槛最低,专为早期和小型企业设计,是中国背景小型企业赴美上市的主要通道。这一分层逻辑与国内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有相通之处,但纳斯达克各层之间的流动性差距更小,制度套利空间因此更大。2020年以来,纳斯达克持续收紧上市规则,本轮调整正是在这一主线下,对资本市场层积累的低质量挂牌问题作出的进一步系统性回应[1]。
在退市门槛方面,此前的$0.10低价退市规则仅在公司已处于$1.00合规期内时触发;新规(已于2026年1月生效)将其调整为独立触发门槛:无论公司是否存在$1.00违规记录,只要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不高于$0.10,立即停牌退市,申请听证不暂缓。与此同时,反向拆股限制从“两年内累计拆股250:1”收紧至“一年内进行过任何比例反向拆股后再次跌破$1.00”,堵住了企业通过小额反向拆股反复维持面值合规的漏洞。
在持续上市标准方面,纳斯达克提出将500万美元上市证券市值(MVLS)作为独立的持续上市硬门槛(尚在SEC审查中)。该门槛与$0.10价格红线共同构成价格与市值的双重底线,从不同维度识别经营困境企业。
在初始上市标准方面,净收益口径下新上市公司的最低非受限公开持股市值(MVUPHS)已统一提升至1500万美元(2026年1月生效),消弭了此前净收益标准下较低门槛形成的套利通道。
在裁量权方面,纳斯达克在准入端引入了基于操纵风险判断的自由裁量拒绝权(已于2025年12月落地),并提议在退市端建立以SEC临时交易暂停为前提的逐案摘牌权(审查中)。规则调整的关注点正从以公司行为为中心的“事后追责”,转向以市场风险为中心的“事前防御”。
02
制度出发点:两个核心判断
官方理由指向投资者保护与市场质量,但想理解本轮规则调整的深层动因,需要从风险形成的逻辑本身入手。
第一,对“暂时困境”假设的系统修正。过去的退市制度预设问题企业面临的是临时困境,合规期的安排是为其提供恢复空间。本轮调整对这一假设进行了系统修正:$0.10的股价水平、$500万的市值门槛、一年内仍反向拆股后再度跌破$1.00,这些信号在纳斯达克看来更多反映的是“结构缺陷”而非“暂时问题”,对应的处置方式是加速清退,而非给予合规宽限期。
第二,对市场操纵风险的全面打击。更深层的驱动力是近年来持续积累的市场操纵乱象。据彭博社2026年1月的深度调查,2023年以来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新上市、呈现拉高出货模式的企业累计蒸发市值约160亿美元,超四分之一的小型中国背景上市企业在社交媒体炒作后出现股价崩盘。据《华尔街日报》报道,2024年低价股IPO数量已超过此前二十余年的总和,上市后一年内股价跌幅中位数高达37%;[2]这类企业中大量具有离岸注册、亚洲经营的跨境结构特征,操纵者通过社交媒体炒作概念虚抬股价、集中出货,散户接盘后股价断崖式崩塌;部分公司随即通过反向拆股维持面值合规,开启新一轮操纵循环。SEC近两年因操纵风险暂停交易的企业中,绝大多数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挂牌,具有高度相似的跨境结构特征(见附录名单)。本轮各项规则的设计,正是围绕这一操纵链条的核心环节展开,从入市筛查、操纵识别到加速清退,对操纵风险实施全链条管控。
03
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2024年出台的《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与纳斯达克的改革方向高度一致。纳斯达克本轮调整有四点直接参考价值:
第一,最值得关注的制度创新是程序权利与程序效果的解耦。新规保留了公司向听证小组申诉的权利,但申请听证不再自动暂缓停牌,拖延收益被切断。这一设计在维护基本程序正义的同时,有效压缩了企业利用听证程序“合规套利”的空间;
第二,以执法信息动态推动规则演化的制度安排,为规则制定端与执法端的联动机制建设提供了制度参照;
第三,差异化准入框架下的流动性底线统一,对我国多层次市场套利漏洞的修补有直接参照价值;
第四,对操纵风险高发领域适当引入裁量退市权,亦有借鉴意义,但需明确限于跨境监管障碍、重大信息不透明等高风险场景,并配以集体决策、书面说明、公开披露等程序约束。
纳斯达克100快速纳入机制:
意图、积极效果及对我国的启示
1
规则内容
2026年3月30日,纳斯达克宣布对纳斯达克100 指数方法论进行调整,5月1日起生效,核心变化有三项。一是引入快速纳入机制:若新上市公司按总市值排名可进入现有成分股前40名,可在上市后第7个交易日接受资格评估,第15个交易日正式纳入,较此前通常需完成三个完整日历月等待期的安排大幅提前;[3] 二是取消最低自由流通股比例要求(free float):新方法论不再设最低自由流通股比例要求,对低流通盘证券在权重计算时施加上限约束(以总股本不超过自由流通股本三倍为限),而非直接排除资格;三是排名资格改用总市值(含未上市股份)计算,而非原来仅以流通市值计算。快速纳入的新成员不挤出现有成分股,指数可临时扩容至100家以上,待次年年度重组时恢复。
纳斯达克100指数目前跟踪资金规模逾6000亿美元,涵盖全球200余种投资产品,旗舰交易所交易基金规模超过3000亿美元。[4]方法论变化将影响被动资金的配置时点与方向,其意义已超出单纯的技术性修订。
2
官方理由与可观察的竞争逻辑
纳斯达克的官方表述是:提升指数的代表性、及时性与可复制性。其逻辑是:随着大型科技公司普遍推迟上市,私有阶段积累的大量市值在首次公开募股后数月内仍被排除在指数体系之外,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持续下降。现行等待期的设计初衷是为上市后的价格发现和机构建仓提供缓冲,但随着大型科技公司上市时已积累超大市值,这一逻辑的适用性受到质疑。
从可观察的竞争背景看,规则调整与当前大型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募股的争夺高度吻合。据媒体援引知情人士报道,SpaceX顾问曾就更快纳入核心指数与指数提供商沟通。[5]这至少表明,上市后能否更快进入核心指数,已成为部分超大型私有独角兽评估上市地吸引力时的重要考量之一。目前标普500指数也在评估是否引入类似机制,[6]但尚未采取行动,纳斯达克此举则具有先发优势。
3
潜在效果与需关注的问题
快速纳入机制的主要积极效果在于:新上市大型公司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获得来自指数跟踪基金的被动买入支撑,有助于稳定首次公开募股后股价,降低发行成本。既有学术研究显示,类似快速纳入机制可能通过被动资金买盘改善发行条件;Murray与Sammon 针对类似机制的研究估计融资规模可额外增加约6%,但该研究针对的是五天纳入机制,与纳斯达克100的15天安排存在差异,对本次新规的净效应仍需后续实证检验。[7]
需要关注的潜在问题是定价效率。由于快速纳入时间节点在规则上确定(第15个交易日),具有前瞻性的机构投资者会提前建仓推高价格,指数基金在纳入日被动买入时实际面临溢价,被动持有者实际上承担了额外成本,而这一成本在配置决策中往往未被充分考量。纳斯达克对此的回应是:即便面对体量较大的潜在新成员,强制买入量占指数总规模的比例仍属可控。两种判断均有其依据,实际效果有待实证检验,不宜在规则生效前下定论。市场上也已出现不同声音:快速纳入在某种程度上是为特定超大型发行人调整规则,而潜在成本可能由被动基金及其背后的长期投资者承担,这一争议值得持续关注。
1
对我国的启示
本次规则调整的核心启示超出上市制度本身:指数方法论已成为交易所争夺优质上市资源的战略工具。当前影响中国资产国际配置的核心指数均由外资机构主导规则制定,沪深300等主权指数的国际影响力有限。富时罗素亦于2026年2月启动类似咨询,[8]若主要指数提供商于2026年内陆续完成相关方法论调整,后进入者的制度模仿空间和规则塑造余地可能进一步收窄。主权指数规则的主动设计,是当前值得尽早推动的优先事项。
对中概股及赴美上市生态的影响
01
两类规则的叠加逻辑
本轮规则变化对中国背景企业的影响高度分化,关键取决于企业规模、上市路径与是否具备替代挂牌地。退市与准入标准收紧主要压缩小市值存量公司及小型新上市企业的空间;快速纳入机制的潜在利好则主要指向体量足够大的优质中国科技公司。以下按存量与增量分别研判。
02
存量中概股:分层压力
按风险程度,在美挂牌的中国背景企业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大型双重上市中概股,以阿里巴巴、百度、京东等同时在港股挂牌的企业为代表。这类公司市值远超各项持续上市门槛,港股提供充足的流动性退路,受本轮退市新规的直接冲击有限。即便地缘政治风险上升引发强制退市压力,投资者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持续持有,资产损失相对可控。
第二类是中型、无港股挂牌的中概股。这类公司市值通常高于退市门槛,但缺乏港股双重上市的流动性缓冲,在地缘政治风险上升时的敞口更高。若美国机构投资者面临强制减仓,相关股票可能承受较大抛压,而转换上市地的准备程度亦相对不足。
第三类是小市值、低股价的中国背景挂牌公司。据K&L Gates援引USCC数据,截至2025年3月,市值低于500万美元的中国背景挂牌公司约20家。[9]这类公司将同时面临两项规则的叠加触发⸺股价连续低于$0.10可触发低价退市规则(已生效),市值连续低于500万美元可触发持续上市市值标准(尚在审查中)⸺且两项规则均不提供自动宽限期,申请听证亦不暂缓停牌。中国背景公司仅占纳斯达克挂牌总数不足10%,却贡献约70%的监管转介记录。[10]这一背景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本轮针对性规则调整的出台逻辑。SEC近两年因操纵风险暂停交易的企业中,绝大多数具有离岸注册、亚洲经营的跨境结构特征,进一步说明本轮规则针对特定群体收紧有其具体依据。
03
增量中概股:门槛收紧与结构分化并存
对拟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而言,本轮规则变化意味着准入门槛在多个维度同步收紧。就融资规模而言,中国公司专项规则5210(l)若获批,将要求新上市中国公司通过确定承销方式向美国公众融资不低于2500万美元。据估算,2022年至今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背景公司中,首发实际募资总额(确定承销口径)低于该门槛者约65家,此类企业若在新规生效后仍沿用类似融资规模赴美上市,将直接不符合准入要求。[11]就上市层级而言,同一规则拟禁止中国公司在资本市场层直接上市,要求至少在全球市场或全球精选市场层级挂牌。就初始公开持股市值而言,已于2026年1月17 日生效的规则,将净收益标准下新上市公司的最低非受限公开持股市值从500万美元提升至1500万美元,进一步压缩了小型企业的准入空间。
然而,上述压力并非全面利空。对于融资规模足够大、上市后市值有望跻身纳斯达克100前40名的超大型中国科技企业,快速纳入机制反而构成实质性的制度吸引力⸺意味着上市后15个交易日内即可进入相关指数跟踪资金的潜在配置范围,并更早获得被动资金的买入支撑。本轮规则调整对增量中国企业的含义同样高度分化:小型企业赴美空间明显收窄,但若未来出现体量足够大的中国科技公司选择赴美上市,所获得的被动资金支持和市场关注度可能高于此前。
值得注意的是,Rule 5210(l)若获批,同样适用于通过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并购完成上市(即De-SPAC)的中国企业,合并后公司须满足同等的公众持股市值要求,堵住了以并购上市绕过IPO门槛的路径。[12]美国资本市场律所Loeb & Loeb预计,随着传统IPO门槛提高,部分亚太企业可能在未来18—24个月内重新评估这一路径。[13]
04
港股的结构性受益
两类规则叠加,客观上强化了香港市场作为中国背景企业替代上市地和承接地的战略价值。从存量看,面临退市压力的中概股,最直接的资本替代路径是转赴香港上市。据高盛研究估算,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中国存托凭证规模约2500亿美元,[14]退市压力若持续,可能进一步强化香港市场对中概股资金与上市资源的承接作用。从增量看,随着赴美上市门槛的抬高,原本计划赴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型中国企业,可能将香港作为优先选项。港交所近年推行的上市制度改革已显现成效⸺2025年香港首次公开募股募资总额同比增长逾两倍,重回全球募资额首位,显示港股承接优质新经济企业的能力已有实质性提升。其推行的具体改革措施⸺包括面向特专科技公司的“科企专线”、双重主要上市机制的优化⸺已在提升港股对新经济企业的吸引力。港股通机制进一步为南向资金提供了参与境外上市中国企业的合规渠道,对港股流动性具有结构性支撑。
制度逻辑与纳斯达克本轮调整一脉相通⸺近两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亦推行上市制度改革,取消溢价与标准上市双轨制并引入私募市场交易沙盒,[15]主要资本市场均在通过规则调整争夺优质上市资源,中国在制度设计上主动作为的空间因此更值得重视。
政策建议
综合前述分析,本轮纳斯达克规则重塑提示了三个层面的政策方向:退市制度的程序性完善、指数基础设施的主动建设,以及跨境配置风险管理的机制跟进。以下建议按优先级排列。
01
主权指数规则的主动设计
指数规则已逐步外溢为交易所竞争与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主权指数规则应作为核心战略基础设施进行主动建设,而非长期被动跟随外部安排。当前影响中国资产国际配置的核心指数均由外资机构主导规则制定,中国资产在国际被动资金中的配置权重,实际上由MSCI、富时罗素等外资指数机构的规则所决定。从时间窗口看,纳斯达克100快速纳入规则已于5月1日生效,富时罗素类似咨询已于3月18日截止,若主要指数提供商于2026年年内陆续完成相关方法论调整,后进入者的制度模仿空间可能进一步收窄。
建议交易所和监管机构将以下三项纳入近期工作议程:一是研究优化沪深300等核心宽基指数对新上市大型科技企业的动态纳入机制,避免指数与市场结构长期脱节;二是推动与主流国际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实质性的指数规则沟通机制,在规则调整的窗口期争取更大的话语权;三是在上海国际板等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中,将指数联动机制作为核心组成部分而非事后配套,针对跨国发行人设立清晰的准入门槛与指数纳入安排。
02
退市程序的精细化改革
我国退市制度已于2024年完成重要改革,退市标准持续收严,但程序拖延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纳斯达克的经验提供了一个具体的制度设计参照:在保留申诉权利的同时,申请听证不自动暂缓退市程序,从而切断拖延收益、压缩“合规套利”空间。
A股虽无反向拆股,但年底突击交易、资产出售、债务重组等“保壳”操作在功能上高度相似。可探索以下两项安排:一是对一年内两次以上实施保壳操作且经核查主营业务未见实质改善的企业,认定存在结构性缺陷,适用加速退市程序;保留申诉权,但申诉期间不暂停退市进程,并取消退市整理期,以防恶意拖延。上述安排可率先在科创板、创业板试点,经验成熟后推广至全市场。二是建立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处分与规则制定端的常态化联动机制,将执法案例中的共性风险特征(特定募资额区间、特定股权结构、特定地域集中度)动态转化为可自动触发的预警指标,使退市标准能够随风险演化动态调整。
03
对操纵风险高发领域适当引入裁量权
纳斯达克在准入端和退市端通过引入额外裁量权,阻断具有高度异常特征企业的进入与存续通道。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以散户为主、对规则透明度要求较高,裁量权的引入需要更加审慎,但在特定高风险场景下仍具借鉴价值。
建议探索以下两个方向:一是明确适用边界,将裁量权严格限定于“操纵嫌疑”“跨境监管障碍”“重大信息不透明”等高风险场景;裁量退市决定需经集体决策、书面说明理由、向市场公开披露;公司享有申诉复核权,但复核阶段不暂停退市程序。二是对境外监管已确认跨境操纵风险的企业,探索与境外监管建立联动审查和信息共享的制度安排。
04
多层次市场准入套利漏洞的修补
纳斯达克此次将净收益标准下的流动性门槛统一提升,其逻辑是:“企业盈利能力”与“股票是否具备足够流通盘支撑价格发现”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后者不应因前者而降低要求。这一逻辑对我国多层次市场建设有直接参考价值。
A股差异化准入规则中存在类似隐患:未盈利企业上市通道的流动性门槛相对偏低,北交所与其他板块之间的转板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形成企业通过“通道切换”规避更严格准入要求的套利空间。建议在注册制改革整体推进节奏下,研究对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的上市通道设置更高的公众持股流动性底线;在转板机制设计中确保实质审查标准对齐,防止制度套利。
05
将大型指数纳入事件纳入海外配置风险管理框架
对于具有海外被动配置额度的主权财富基金、保险公司及QDII产品管理机构而言,纳斯达克100快速纳入机制在每次大型IPO纳入时,形成时间节点明确(第15个交易日)的强制买入效应。由于纳入时点可预期,具有前瞻性的机构投资者会提前建仓推高价格,指数基金在纳入日被动买入时实际面临溢价,被动持有者实际上承担了额外成本,而这一成本在配置决策中往往未被充分考量。
若未来数年间SpaceX、OpenAI等超大型公司陆续纳入纳斯达克100,相关扭曲效应的规模将显著超出历史经验。建议相关机构在制定美股被动配置策略时,将大型成分股纳入窗口(纳入日前后约10个交易日)纳入风险管理框架,在可预期的价格扭曲区间评估主动管理与被动持有的成本差异,避免在结构性高点被动接盘。
06
主动应对纳斯达克对中概股的规则收紧态势
针对美国对中概股入市门槛收紧和交易暂停态势,我国应采取“外联内疏、分层施策”策略,在深化跨境监管合作的同时,建立差异化、精细化的国内承接机制。
对外,深化跨境监管合作,维护企业海外权益。一方面,主动加强跨国协调。在保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双边对话完善和落实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划定数据安全边界;建立常态化的跨境监管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制度安排,重点打击市场操纵和跨境结构化运作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督促在境外上市的国内企业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链条合规管理与应对预案,主动核查内外部分析师通过社交媒体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程度,对社交媒体上可能的操纵风险采取合规的应对措施,从源头降低被境外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概率。
对内,建立分层筛选和承接方案,有序引导企业回归。面对纳斯达克规则收紧后部分中概股的回归需求,我国应建立差异化、精细化的分层筛选制度,对不同类型企业分类施策。对于存在境外操纵风险或经营陷入实质困境而被强制退市的企业,应设置严格的回归门槛。拒绝这类企业通过常规IPO、借壳或与A股公司重组等方式进入国内市场,待恢复经营和合规能力后,方可允许重新规划资本路径。对于因股价或市值不达要求,但经营和合规均未出现明显缺陷的优质中小中概股企业,应建立灵活的承接方案。除继续推进“H+A”双重上市和CDR模式外,可在临港新片区等“在岸的离岸”区域有序探索国际板试点建设。可考虑将A股市场承接的红筹企业逐步引导至相关特定区域,形成有别于境内主板的差异化制度安排。纳斯达克的分层规则以企业规模和发展阶段为依据,并不区分境内外企业,与国际板需要解决的境内外隔离问题在制度逻辑上有所不同;但其在准入门槛设定、指数联动机制、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的具体规则设计,对国际板探索更具国际化的监管标准仍有直接参照价值。国际板应从中概股企业回归、境内企业境外融资等需求入手,在保障国家安全和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探索更加国际化的上市规则和监管要求,形成与在岸市场实现有效风险隔离的制度安排。与此同时,国际板亦可参照存托凭证模式,为具备条件的境外优质企业提供无须变更主要上市地的挂牌通道,双向拓展国际板的功能定位。
附录:
注释:
[1] 纳斯达克2020年以来的规则演进详见附录规则对比表。核心前史:SR-NASDAQ-2020-001(2020年9月生效)确立$0.10加速退市和累计250:1反向拆股限制;SR-NASDAQ-2024-045(2025年1月生效)将反向拆股限制收紧至一年内任意比例。
[2] 彭博社深度调查报道,“Wall Street's Stamp of Legitimacy Fuels Suspected Pump-and-Dump Schemes”,2026年1月29日。$160亿为彭博基于IPO及价格数据的自行分析结果,口径为2023年以来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新上市企业的市值蒸发总量,非投资者实际损失金额。同见:WEIL J. Nasdaq Has Become the Market of Choice for Dubious Penny-Stock IPOs[N]. Wall Street Journal, 2025-10.
[3] 纳斯达克官方新闻稿:Nasdaq,“Nasdaq Concludes Public Consultation on Nasdaq-100 Index® Methodology”,2026年3 月30日。
网址:https://www.nasdaq.com/press-release/nasdaq-concludes-public-consultation-nasdaq-100-indexr-methodology-2026-03-30.
[4] 跟踪资金规模及旗舰交易所交易基金数据均出自上述官方声明。
[5] 路透社(Anirban Sen、Echo Wang),“SpaceX Weighs Nasdaq Listing After Seeking Early Index Entry”,2026年3月10日。网址:https://www.reuters.com/markets/deals/spacex-weighs-nasdaq-listing-after-seeking-early-index-entry-sources-2026-03-10/《华尔街日报》于2026年2月最初援引知情人士作出报道,路透社于同年3月进一步证实并补充细节。
[6] 路透社同一报道指出,标普500指数等其他主要指数亦在评估类似快速纳入机制,但截至本文写作时均尚未正式公告采取行动。
[7] MURRAY C, SAMMON M. Primary Capital Market Transactions and Index Funds[J]. The Review of Asset Pricing Studies, 2026, 16(2): 163-202.该研究基于CRSP指数5天快速纳入机制的估算,与纳斯达克100的15天安排存在差异,结论作类比参考。
[8] FTSE RUSSELL. Consultation for the Russell US Equity Indexes on the Timing of IPOs and the Treatment of Companies with a High Free Float Market Capitalization: Fast-Entry for Sizeable IPOs[EB/OL]. London: LSEG, 2026-02-18[2026-06-18]. https://www.lseg.com/content/dam/ftse-russell/en_us/documents/consultation/ipo-fast-entry-consultation.pdf.
[9] 据K&L Gates援引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C)数据,2025年9月11日。网址:https://www.klgates.com/Nas-daq-Proposes-to-Raise-the-Bar-for-New-and-Existing-Listings-Particularly-Impacting-Small-Chinese-IPOs-9-11-2025.
[10] XIE Y J. How Nasdaq's Proposed Rule Changes Could Reshape De-SPACs and Chinese Issuer Listings[EB/OL]. Torres & Zheng at Law, (2025-09-23)[2026-06-18]. https://www.torresbusinesslaw.com/blog/how-nasdaqs-proposed-rule-changes-could-reshape-de-spacs-and-chinese-issuer-listings/.
[11] NORTON ROSE FULBRIGHT. How Nasdaq, SEC Proposals May Transform Listing Standards[R/OL]. (2025-11)[2026-06-18].
https://www.nortonrosefulbright.com/-/media/files/nrf/nrfweb/knowledge-pdfs/how-nasdaq-sec-proposals-may-transform-listing-standards.pdf.
[12] K&L GATES. Nasdaq Proposes to Raise the Bar for New and Existing Listings, Particularly Impacting Small Chinese IPOs [EB/OL]. (2025-09-11)[2026-06-18]. https://www.klgates.com/Nasdaq-Propos-es-to-Raise-the-Bar-for-New-and-Existing-Listings-Particularly-Impacting-Small-Chinese-IPOs-9-11-2025. Rule 5210(l)明确规定,De-SPAC合并后公司须满足2500万美元MVUPHS要求,直接上市、OTC转板等路径适用同等标准。
[13] LOEB & LOEB. What Asia's Market Initiatives and Nasdaq's New Rules Mean for Asian Companies Eyeing U.S. Listings in 2026[EB/OL]. (2026-02-02)[2026-06-18]. https://www.loeb.com/en/insights/-passle/2026/02/what-asias-market-initiatives-and-nasdaqs-new-rules-mean-for-asian-companies-eyeing-us-listings-in-2.
[14] 据高盛研究估算,分析师Kinger Lau等,2025年4月17日,转引自Business Standard。注:2500亿美元为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中国存托凭证规模,非中国股票总敞口(总敞口约8300亿美元,另含港股约5220亿美元)。
[15] UK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PS25/9: New Rules for the Public Offers and Admissions to Trading Regime[R/OL]. (2025-07-15)[2026-06-18]. https://www.fca.org.uk/publications/policy-statements/ps25-9-new-rules-public-offers-admissions-trading-regime. 新规于2026年1月19日生效;私募市场间歇性证券与资本交易系统(PISCES)沙盒于2025年6月正式启动,伦敦证券交易所为首家获批运营商。
内容来源|高金智库SAIF ThinkTank
图片来源|千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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