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8月24日),山东青岛市崂山公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网传“一名女子在海之恋公园被一名男子辱骂”视频引发公众关注,我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6年8月4日10时许,施某某(男,41岁)在崂山区海之恋公园对正在拍照的段某某(女,25岁)进行纠缠,大声呵斥并对其辱骂。其间,施某某报警称,有人在海之恋公园违规占用步行道影响其跑步,要求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发现双方均已离开,电话联系施某某,施某某称不再需要公安机关处理。8月5日,施某某离开青岛。
8月4日20时许,段某某通过12345政务热线平台,反映其在海之恋公园被人辱骂。我局接12345政务热线转办单后,民警于8月5日9时许与段某某沟通联系,告知其到崂山区麦岛派出所报案处理,段某某未到派出所报警,并于8月6日离开青岛。
8月10日,我局关注到网传相关视频后,再次与段某某、施某某电话联系核实情况,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8月13日,依法立案调查。综合传唤调查违法行为人、询问被侵害人、走访证人、调取视频资料等情况,施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成立。
针对施某某自述患有精神疾病,经调查就医诊疗情况,依法委托对其开展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限定受处罚能力。”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局于8月24日对施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当日送拘留所执行。
针对网传“施某某与麦岛派出所所长微信聊天截图”,经核查,2026年2月4日,麦岛派出所对外公开张贴“所长直达码”(附有警务公开电话),施某某于6月7日扫码添加麦岛派出所所长微信并留存电话,后曾通过微信和电话咨询纠纷调处、公安便民服务等事项,二人无个人交往。
针对麦岛派出所工作人员答复媒体言语不当等问题,我们诚挚道歉,已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将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管理,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南都此前报道,有网友发布视频显示,一名女游客在山东青岛海之恋公园旅游拍照时,与一名跑步男子发生口角,该男子大骂5分钟。
女子拍摄视频显示,她架好相机准备拍照时,一名男子突然入镜并问她“这是什么?相机多少钱,什么牌子”,女子回答相机型号后表示“不要影响我拍照,谢谢”。
随后,该名男子情绪激动,大吼道:“拍照有意思吗?你这影响我跑步,拿走!你脑子有病,这是人行道,我影响你拍照?赶紧道歉,打110,说说是谁的错。我在这里跑了一辈子步,没遇到你这样的人……”“你为什么违规占我们道?”
视频中,女子连连道歉“对不起”“大哥我错了,我给你跪下行吗”“大哥我求你了,你放过我行吗”,男子怒吼“报警”“我今天不可能放过你”。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整合:南都官微运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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