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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传出消息,韩杰医生在被羁押一年之后得以释放,这件事在网上引发大量讨论。很多普通人心里会产生疑问,当事人没有逃跑,也不存在销毁证据的行为,为什么前期不能办理取保候审,要经过这么久才恢复自由。

大家产生这样的疑惑很正常,绝大多数普通人平时接触不到刑事案件,对取保候审、社会危险性这些法律概念了解不多。很多人的直观想法就是,只要人不会跑、不会破坏证据,就应当直接取保。但司法实务当中,判断能不能取保,并不是只看这两点。今天不带主观偏向,单纯做民生普法,把强制措施背后的现实逻辑讲清楚。

一、普通人认知里的取保,不等于法律完整标准

不少网友的逻辑很简单,当事人不会逃跑,也不会串供毁证,那就没有危险,理应取保候审。

这个想法很朴素,但并不是法律完整的评判标准。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之后不适用取保候审,核心判断条件就是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而社会危险性的评估,远远不止逃跑、毁灭证据两项内容。

办案机关要综合整套案件的全部情况:涉嫌罪名轻重、可能判处的刑罚、证据还能不能继续完善收集、会不会干扰证人作证、双方当事人矛盾冲突大小、案件带来的社会影响等等,全部纳入综合评判范围。

简单说,不逃跑、不损毁证据,只是众多参考条件当中的两项,并不是满足这两点,就一定能够办理取保候审。这也是网络讨论和司法现实经常出现分歧的关键点。老百姓看到的只是当事人外在行为表现,办案机关要结合全部卷宗材料做整体权衡。

这里有一个概念一定要分清:羁押只是刑事案件办理过程当中的强制措施,不等于有罪判决。被关押,不代表已经认定一个人构成犯罪。后续予以释放,有可能是案件证据发生变化,也有可能综合全案考量,已经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存在多种可能性,强制措施本身就会跟随案件证据变化进行调整。

当然羁押也不是没有边界,刑事案件每一个阶段都有法定羁押期限,如果案情复杂,也必须履行对应的审批手续才可以延长期限,不是办案机关可以随意关押人。

二、法律上的“社会危险性”,到底衡量哪些情况

“社会危险性”经常出现在法律文书当中,普通大众很少接触。法条明确列明五类需要重点评估的情形: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社会秩序的现实风险;毁灭伪造证据、串供干扰证人;打击报复被害人、举报人;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点,这种评估,是办案人员基于案件当时手里掌握的线索材料做出的预判。是对应那个时间节点的判断,并不是一成不变。随着调查不断推进,证据情况发生改变,对于社会危险性的评估结论,也可以随之调整。

放到这件事上就很好理解:案件办理前期,依据当时掌握的材料,判断存在一定风险,不批准取保候审;经过长时间调查取证之后,综合全部线索,认为不再适合继续羁押,于是做出释放处理。前后评判出现变化,在司法实践当中是客观存在的情况。

同时这套评估机制也有监督渠道,不是单方面下定论。如果当事人一方认为不应当继续关押,可以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也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检察院独立重新评估,判断还有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也就是说,对于强制措施有异议,法律是提供正规救济途径的,不是只能被动等待结果。

三、羁押时间长,不能直接等同于办案存在问题

看到一年的羁押时长,很多人的第一感受就是时间太久。我们可以简单理清刑事案件的时间逻辑。

普通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都有法定办案期限。遇到取证难度大、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按照法定流程申请延长羁押期限,每一次延期,都要满足法定条件,走完对应的审批流程才能够生效。

一年左右的羁押时长,在部分取证困难的复杂刑事案件当中,是客观会出现的情况。但时间长短本身不能直接判定办案是否合规,核心要看每一次期限延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我们还要分清两件事:羁押时间长短,不能拿来直接判定当事人有罪或者无罪。羁押只是诉讼过程的手段,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一切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前期羁押,后续因为证据变化综合考量之后释放,这样的情形在真实司法案例当中并不少见。释放不等于直接认定前期羁押违法;关押时间久,也不等于就能够确认罪名成立。

普通网民能够看到的,大多是网络碎片化信息,完整的卷宗材料不会对外公开,这也是网上讨论和司法现实经常出现偏差的根源。

四、普通人卷入刑事案件,可以用好这些救济途径

不止这一起案件,现实生活里,如果家里亲友遇到刑事案件,有几个实用的知识点可以记下来。

第一,尽早委托专业法律人员介入。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进展,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第二,懂得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一段时间之后,如果认为已经没有继续关押的必要,可以向检察院递交申请,由检察院独立评估,判断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当事人,这是法律明确设置的监督渠道。

第三,提交申请要摆事实,附带相关材料。申请取保,不要只写“当事人不会逃跑”这种空泛的说法。尽量结合案件细节,说明为什么不具备社会危险性,附上佐证材料,申请的说服力才会更高。空洞的诉求,很难推动强制措施发生改变。

第四,理性看待强制措施的变动。取保候审、逮捕、释放,都会随着证据变化调整,同一个案件前后强制措施不一样,属于诉讼当中的正常现象,不能直接等同于办案对错。

五、个案热议背后,是大众对程序正义的期待

这起案件之所以能引来大量网友关注,本质上是大家对程序正义的重视。大家关心的不单单是个案结果,更希望每一起案件,强制措施的启动、延续、变更,全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每一步都有对应的法律依据。

法治讲究实体真相和程序规则同等重要,既要尽力查清事实,也要保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当中的合法权利。社会大众理性关注个案,客观上也在推动司法工作不断完善进步。

但我们也要客观看待,网络流传出来的信息往往只是事件的一部分,完整案卷不会对外公开。我们可以讨论法律规则本身,但不要仅凭碎片化信息,直接对办案环节下定性结论。

话题互动:在现实办案当中,你觉得“社会危险性”这个评判尺度,最难把握的地方是什么?欢迎大家评论区理性交流。

温馨提示:本文只做民生法律科普,不对个案作出是非评判,全部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解读。案件全部事实与处理结论,均以官方公开文书为准。

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任何诉讼、维权指导,仅供普法学习参考。所有司法处置以公检法机关正式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