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西安这起判决结果一出,迅速引发全网热议,一个打工人悲剧,也撕开劳务派遣用工背后非常现实的痛点。

事情的主人公王某,2024年悲剧发生时54岁。

从2000年开始,他就在这家工厂上班,岗位是包装物转运,一干就是整整24年。哪怕后期工作身份被转为劳务派遣,他每天工作地点、干的活,从来都没有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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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二十多年时间,企业始终没有给他缴纳社保。

后来王某身体突发不适,医院确诊膀胱癌,同时还伴随高血压、乙肝等多种慢性病。高昂的治疗费摆在面前,没有医保可以报销,所有开销全部需要自己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压在了这个普通工人身上。

他也曾主动找过厂里,尝试沟通能不能补缴社保

从家属提交的录音可以听到,王某和工作人员协商补缴社保,但是得到的答复却是,工厂没有相关政策,没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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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看不到出路、负担越来越重。2024年11月18日,王某在自己工作了二十多年的车间当中,选择自缢身亡。

悲剧发生之后,悲痛的家属将涉事企业告上法庭,一共提出66万余元的赔偿诉求。家属认为,正是因为单位长期不给缴纳社保,治病全部自费,才把人逼上绝路。

而企业这边却给出了不一样的说辞。

工厂辩称,不是公司不给上保险,是员工本人不愿意缴纳社保;并且后期王某已经属于第三方外包劳务公司人员,责任不该全部由本厂承担,员工自杀和单位之间没有关系,拒绝大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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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在2026年8月13日,西安中院作出最终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很多人看完判决,第一反应很难理解,我们拆开讲清楚法院的判决逻辑:

1、自杀和未缴纳社保,法律层面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简单来说,没有医保是沉重的生活压力,但最终选择轻生,属于当事人自己做出的决定,因此王某本人,需要承担事件当中的主要责任。自杀按照相关法规,也不能够直接认定成工伤。

2、企业依然存在过错,承担20%赔偿责任

出事地点是公司生产车间、工作时间段之内。厂区有基础的巡查、人员管理义务,员工出现异常状态,工厂没能及时发现险情,存在管理疏漏。法院判定企业赔付20余万元,扣除此前已经借给家属的3万元,还需要再支付17万余元赔偿款。

这件事带给我们两个非常现实的思考

第一、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本身就是实打实的违法行为。

哪怕这次没有被判承担死亡的主要责任,欠缴社保这件事,员工依然可以单独维权,要求单位补缴、赔偿损失。不能因为员工自杀的责任划分,就忽视企业不交保险本身的过错。

第二、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不能成为逃避社保责任的挡箭牌。

员工常年在同一个地点长期干活,岗位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不能随意通过更换外包公司,规避用工单位该尽到的义务。

一条生命的逝去,背后是普通劳动者沉重的生存难题。

医保是普通人抵御大病风险,最基础的一道保障。也希望所有打工人,一定要重视自己的社保权益,遇到单位拒交社保的情况,及时走正规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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